时间:2021-10-25 10:37:41来源:搜狐
北京套现/北京刷卡套现公司【157111-80182】微信同号,花呗白条取现,套现垫还等业务。从iPhone 12系列开始,苹果手机的产品包装盒里只有手机和一根USB-C转接线,不再配备电源适配器和耳机。
北京化工大学的法学生小方去年11月买了一部“iPhone 12 Pro Max”手机,发现该手机未配充电器和耳机后,她没有沉默,不仅将苹果公司告上了法庭,还与苹果公司现任CEO Tim Cook进行了邮件沟通。
昨天,参加第七届“小城杯”公益之星创意诉讼大赛决赛的小方,代表自己的参赛队“律政俏佳人队”,状告苹果公司欺诈。她说:“我们期望从一个微小的细节开始,以一个消失的充电器为起点,以法律为武器,去争取并捍卫消失已久的消费话语权!”
这个比赛以上海为主场,面向全国法律专业学生。与模拟法庭不同,学生们是在律师指导下,实际参与诉讼,也就是货真价实的起诉。评判指标是诉讼的选题、社会价值和社会效果。
从国拍行、知网到迪士尼,这些年,参加比赛的学生们把行业龙头、公立机构甚至世界500强公司都告上了法庭。
这次也不例外,今年12支决赛队伍的被告既有支付宝、京东这样的大公司,也有一些官方机构。
库克,把充电器还给我们吧!
对于手机包装盒里不再配充电器和耳机,苹果公司的解释是“为了实现环保目标,从包装盒内部,为地球减负。”
此举引发了很多讨论,网友化身段子手:“为了环保不配充电器,你们的手机平时靠光合作用吗?”“买手机没有充电器,是一次性使用吗?”“这不是跟上饭店吃饭自备盘子、卖车的不再配备挡风玻璃、卖鞋子不带鞋带一样吗?”…… 但吐槽过后,消费者们还是不得不再掏钱自行购买充电器。
因为以前苹果手机的充电头使用的都是USB-A接口,只支持普通速度充电,而iPhone12采用了快充方案,使用的USB-C接口与市面上其他充电产品完全不同,如果不购买最新的充电器,就无法实现手机的全部功能。
一个月前,小方在北京法院网上庭审系统中参与了开庭。对方的代理人是金杜所这样的大所,且配有一男一女两个律师,“面对我们,还是很紧张的!”这个脸圆圆的99年生女孩,说起话来眼睛会眯着笑,对她和团队成员来说,这都是第一次真实庭审。
“律政俏佳人队”由5位姑娘组成,去年参赛时,她们还是北京化工大学和东华大学的大四学生。最初提出要打这个官司的时候,有不少反对声音——有朋友认为AirPods也并未标配,还是被用户接受了,“你们就是没事找事抬闲杠”;还有人觉得USB-C可以连在电脑上充电,不需要充电头,“苹果是把钱用在了刀刃上”。更多人还是觉得,这是“蚍蜉撼大树”,有老师直言“你们这个选题意义不大,且胜诉概率很小,甚至无法立案”。
团队做了大量功课,今年5月14日,她们以小方为原告,以苹果电子产品商贸(北京)有限公司为被告,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提出了立案申请。诉讼请求为:请求被告交付手机充电器;请求被告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100元;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立案庭的女法官态度很好,但她告知小方团队,“此案影响重大,需要等待上级法院指示”,当场果然没有立案成功。之后,团队成员又多次与立案庭法官进行沟通,询问立案进度。
6月16日,小方终于收到了法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8月,法院寄来民事传票和民事裁定书,确定案件将于9月23日,在北京互联网法院电子诉讼平台在线庭审现场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此时她们已经研究生开学了,5个女孩分散在中国、美国 、新加坡3个国家、4座城市,隔着15小时时差,为了准备这次庭审,她们总在夜里十一点之后开会讨论,设想着各种情况。但怎么也没想到,庭审开始前,居然遭遇了证据突袭,被告代理人在开庭前一天向法院提交了10组证据,她们只能在开庭当天当场质证,好在问题都在预想中。
被告代理人拿出产品技术规格网页,说明其在“电源和电池”一条中已经明确“通过USB连接至电脑或电源适配器充电”。小方认为:“这根本没有说明需要连接哪种电脑或哪种电源适配器才能充电,USB-C转接线是无法连接到原有的USB-A线上充电的,而且也不知道通过电脑充电是不是还能实现快充功能。”
对方接着又展示了小米11PRO,魅族18等手机的销售页面,表示手机与电源适配器分离销售是“行业正常现象”。但这个举证也立刻被团队成员否定了——小米、魅族在销售其手机产品时提供了3种套餐供消费者选择,套餐一仅含手机,套餐二含手机和充电器,套餐三含手机、充电器和耳机,三款套餐价格相同,给了消费者自主选择的权利。小方直接回复对方律师:“在iPhone12系列上市之前,市面上的主流手机厂商均配备充电器,并非你们所说的正常现象。”
“绿色原则”也反复被被告代理人提及。苹果公司在发布会中声称“移除这些物品也意味着更小、更轻的 iPhone 包装盒。我们可以将多达70%的产品装在一个运输托盘上,从而减少我们全球物流链中的碳排放。”
这一举动似乎是出于“环保责任”,但在小方团队看来“这就是为了减少运输成本,扩大利润空间。”而且在iphone12的销售界面下方,赫然就是MagSafe无线充电器的介绍。
小方说:“因此我们认为,苹果公司仅是借着环保噱头来销售其这款新产品。大力宣传无线充电时,就把无线充电的实用性价值摆在环保价值之前;但不再附随电源适配器,又把充电器的实用价值摆在环保价值之后。这个行为只是假借环保之名,通过减少消费者的必要使用配件来增加企业利润。这反而违背了绿色原则,自己打了自己的脸。”
在持续了近2小时的庭审中,小方团队坚持的观点是,依据民法典,苹果公司不再附随电源适配器的条款是无效的格式条款,不构成合同的内容;电源适配器是手机的从物,应当履行交付义务;苹果公司在销售手机的过程中缺乏显著性提示,存在欺诈的行为。
其实,调研中,她们发现身边大多数消费者都有同样的不解与愤懑,甚至苹果公司的员工也表示很难跟消费者解释。但大部分人还是成了沉默的大多数。小方还给Tim Cook发了邮件,询问“这真的是为了环境友好吗”,并请他“把充电器还给我们吧”。
她说:“我们希望通过此次案件,以‘知其不可为而为之’的勇气,唤醒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热情,积极加入维权队伍。”
答辩结束后,不仅评委,连很多观众都对这个案例很感兴趣。上海政法学院大三学生张旭阳是个科技迷,听到这个案例后很有共鸣:“苹果公司的行为实质就是运用商业手段,‘逼迫’消费者单独购买价格昂贵的新充电头!”他还跟小方团队讨论起“欧盟委员会今年正式提出议案,建议统一消费电子产品的充电接口”的相关问题。
“米粉”诉“小米”成功了
决赛现场,还有一个团队对簿的也是手机公司——因为触碰广告即自动下载APP,他们将小米公司告上了法庭。
团队负责人是华东政法大学的学生范外楼,2018年读大二。作为资深“米粉”的他对小米又爱又恨——他发现,使用小米手机时,浏览器中默认插入了眼花缭乱的广告,有的包装成为新闻资讯,点击后却不是新闻内容,而是广告软件的下载通知;有的广告穿插在各种系统功能中,无法直接关闭,不小心点击后,没有任何提示就自动下载APP,引起流量损失。
在小米社区上进行调研后,他发现了2500多条关于这个问题的吐槽,“说明这不是我自己的个别感受,众用户苦广告久矣!”应朋友的邀请,范外楼等4位同学一起组队参加了比赛。虽然他们当时还只学了民法总则和物权法,但还是勇敢地将矛头对准了小米公司。
他们决定紧扣两个重点开展诉讼,一个是未经允许投放广告的行为,侵犯了用户的安宁权益,另一个是手机系统自动下载广告软件,引起流量的浪费,侵犯用户的财产权。
2019年4月,该案正式在北京市互联网法院立案。在第五届“小城杯”决赛前,小米公司董事长雷军在微博上发布“MIUI负责人关于广告整治的公开信”,整改内容几乎与范外楼团队的诉求完全对应。
这个结果让团队很受鼓舞,也让他们得到了那一届“小城杯”的二等奖。但比赛只是逗号,范外楼还是坚持诉讼到底,他说:“我们希望能倒逼手机行业提高服务质量,规范自身经营行为,扭转所谓‘行业惯例’的思维,也唤醒人们维权的信心。”
两次庭审后,对方频频示好,还抛出了橄榄枝,试图息事宁人,达成庭外和解,尽快结案。但相较于小米法务实习的机会与金钱,团队更想看到带着钢印的判决书。“我们回绝了和解,终于等来了理想的判决。”
今年9月,“范外楼与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案的判决书在网上公开,法院认为:“被告在涉案浏览器APP的广告链接中提供点击即下载应用的服务,未事先取得原告应用下载的许可,侵害了原告的知情权。”最终判决:“被告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范外楼1元。”
这个案件引起了法律界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及热议,也获得了今年比赛的“公益价值奖“。对范外楼而言,“这标志着我们团队打好了最后一仗,顺利收官。”
库克,把充电器还给我们吧!
对于手机包装盒里不再配充电器和耳机,苹果公司的解释是“为了实现环保目标,从包装盒内部,为地球减负。”
此举引发了很多讨论,网友化身段子手:“为了环保不配充电器,你们的手机平时靠光合作用吗?”“买手机没有充电器,是一次性使用吗?”“这不是跟上饭店吃饭自备盘子、卖车的不再配备挡风玻璃、卖鞋子不带鞋带一样吗?”…… 但吐槽过后,消费者们还是不得不再掏钱自行购买充电器。
因为以前苹果手机的充电头使用的都是USB-A接口,只支持普通速度充电,而iPhone12采用了快充方案,使用的USB-C接口与市面上其他充电产品完全不同,如果不购买最新的充电器,就无法实现手机的全部功能。
一个月前,小方在北京法院网上庭审系统中参与了开庭。对方的代理人是金杜所这样的大所,且配有一男一女两个律师,“面对我们,还是很紧张的!”这个脸圆圆的99年生女孩,说起话来眼睛会眯着笑,对她和团队成员来说,这都是第一次真实庭审。
“律政俏佳人队”由5位姑娘组成,去年参赛时,她们还是北京化工大学和东华大学的大四学生。最初提出要打这个官司的时候,有不少反对声音——有朋友认为AirPods也并未标配,还是被用户接受了,“你们就是没事找事抬闲杠”;还有人觉得USB-C可以连在电脑上充电,不需要充电头,“苹果是把钱用在了刀刃上”。更多人还是觉得,这是“蚍蜉撼大树”,有老师直言“你们这个选题意义不大,且胜诉概率很小,甚至无法立案”。
团队做了大量功课,今年5月14日,她们以小方为原告,以苹果电子产品商贸(北京)有限公司为被告,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提出了立案申请。诉讼请求为:请求被告交付手机充电器;请求被告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100元;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立案庭的女法官态度很好,但她告知小方团队,“此案影响重大,需要等待上级法院指示”,当场果然没有立案成功。之后,团队成员又多次与立案庭法官进行沟通,询问立案进度。
6月16日,小方终于收到了法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8月,法院寄来民事传票和民事裁定书,确定案件将于9月23日,在北京互联网法院电子诉讼平台在线庭审现场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此时她们已经研究生开学了,5个女孩分散在中国、美国 、新加坡3个国家、4座城市,隔着15小时时差,为了准备这次庭审,她们总在夜里十一点之后开会讨论,设想着各种情况。但怎么也没想到,庭审开始前,居然遭遇了证据突袭,被告代理人在开庭前一天向法院提交了10组证据,她们只能在开庭当天当场质证,好在问题都在预想中。
被告代理人拿出产品技术规格网页,说明其在“电源和电池”一条中已经明确“通过USB连接至电脑或电源适配器充电”。小方认为:“这根本没有说明需要连接哪种电脑或哪种电源适配器才能充电,USB-C转接线是无法连接到原有的USB-A线上充电的,而且也不知道通过电脑充电是不是还能实现快充功能。”
对方接着又展示了小米11PRO,魅族18等手机的销售页面,表示手机与电源适配器分离销售是“行业正常现象”。但这个举证也立刻被团队成员否定了——小米、魅族在销售其手机产品时提供了3种套餐供消费者选择,套餐一仅含手机,套餐二含手机和充电器,套餐三含手机、充电器和耳机,三款套餐价格相同,给了消费者自主选择的权利。小方直接回复对方律师:“在iPhone12系列上市之前,市面上的主流手机厂商均配备充电器,并非你们所说的正常现象。”
“绿色原则”也反复被被告代理人提及。苹果公司在发布会中声称“移除这些物品也意味着更小、更轻的 iPhone 包装盒。我们可以将多达70%的产品装在一个运输托盘上,从而减少我们全球物流链中的碳排放。”
这一举动似乎是出于“环保责任”,但在小方团队看来“这就是为了减少运输成本,扩大利润空间。”而且在iphone12的销售界面下方,赫然就是MagSafe无线充电器的介绍。
小方说:“因此我们认为,苹果公司仅是借着环保噱头来销售其这款新产品。大力宣传无线充电时,就把无线充电的实用性价值摆在环保价值之前;但不再附随电源适配器,又把充电器的实用价值摆在环保价值之后。这个行为只是假借环保之名,通过减少消费者的必要使用配件来增加企业利润。这反而违背了绿色原则,自己打了自己的脸。”
在持续了近2小时的庭审中,小方团队坚持的观点是,依据民法典,苹果公司不再附随电源适配器的条款是无效的格式条款,不构成合同的内容;电源适配器是手机的从物,应当履行交付义务;苹果公司在销售手机的过程中缺乏显著性提示,存在欺诈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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