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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新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正式施行预售人可自由支配

时间:2022-08-13 09:00:50来源:网络整理

6月11日,记者从新区城乡建设交通管理局获悉,修订后的《兰州市新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近期已正式实施。 . 《办法》规定,市民在兰州新区购房,无论是首付、分期付款还是按揭贷款,都必须进入监管账户。

《办法》明确,兰州市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负责新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工作。预售人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应当在监管银行设立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户,并签署《兰州新区新-与监管部门、监管银行签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商品房预售的全部资金必须直接存入相应的商品房预售监管专用账户买房资金监管费用标准,监管专用账户不得开办任何形式的自助过户业务。

为防止房地产开发企业挪用资金,导致无法按时交房,《办法》规定,商品房预售的重点监管资金自《许可证》核发之日起商品房预售”,直至项目完成。部门出具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项账户注销通知书》到监管银行办理注销账户监管手续。

根据《办法》,监管专户内商品房预售资金分为重点监管资金、流动储备资金和非重点监管资金。重点监理资金是指监理项目满足竣工交付条件所需的建设费用,用于购置必要的建筑材料、设施和设备,以及支付工程建设和其他建设费用;对拖欠工资、工程质量安全保障等应急款项,在工程交付使用后,补办第一批不动产登记证,连续3个月无有效投诉后解除监管;非重点监管资金是指重点监管资金以外的资金 流动储备金以外的预售资金由预售方自行决定。

商品房预售除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外,原则上还应满足以下要求:商业主体应建在地上三层,住宅及其他项目主体应在建在地上两层。预售人应当在销售现场公示监管银行、监管账户、抵押银行等相关信息。根据项目风险研判划分监管层级,并通知监管银行。信用等级低且一年内拖欠一次工程款的,列为三级监管项目,重点监管资金额度可提高至项目预售总额的70%;因住房质量等问题引起群众群众投诉,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列为二级监管项目,重点监管资金额度可提高至总量的85%项目预售;如有标志或监理账户被查封等情况,列为一级监理项目,监理资金比例可提高至项目预售总额的100%。同时,建立新区和园区两级联动工作制度买房资金监管费用标准,采取“园区定期巡查+新区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加强日常监管和监督。管理。对于情况异常的商品房预售项目,两级房建部门将进行综合风险研判。 (记者齐瑞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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