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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出台购房群众可任选以下途径

时间:2022-08-13 11:00:22来源:网络整理

《西安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背景

购买商品房是人民群众的一项重要经济活动,保障购房价格安全事关人民群众重大经济利益。为保护购房者合法权益,防范市场风险,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借鉴其他城市的经验做法,结合本市实际,联合与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市分行营业管理部、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发布了《西安市商品房》。

二、主要内容

《办法》从总则、设立专户和签订监管协议、资金归集、使用和监管放行、监督管理、附则六方面进一步明确了预售资金监管的程序和要求。 .

三、重要举措

(一)明确政府部门为预售资金监管主体,是为了突出政府的监管职能。《办法》将以往以银行为监管主体的模式调整为住房建设行政管理项目区部门或开发区管委会(下称辖区住建部门)为监督机构,具体负责预付金的存、支、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辖区内商品房开发项目销售资金,广泛参与监督。

(二)购买价格必须进入托管账户

《办法》要求,定(存)金(含定金、质押金等)、首付、按揭贷款、分期付款等各种形式的住房支付,必须直接记入监督账户。

(三)公众可以选择多种方式存入购买价款

买家可选择以下方式支付货款:

1.通过监管银行在营业部设立的临时网点直接支付;

2.在受监管银行任一营业网点(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支付;

3.通过ATM机、手机银行等进行转账支付。

(四)短信点对点提醒购房者

购房者通过意向登记验证后,会收到宣传预售资金监管的短信,提醒购房者将购房款存入监管账户;存款收据号码等信息的短信提醒;买家存入任意金额的货款后,还可收到资金已到账的短信提醒,资金监管流程一目了然。

(五)搭建线上平台引导买家支付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立预售款存入平台,引导购房者直接到受监管账户支付。购房者选房并收到短信后,可根据短信在电脑或手机上登录平台,自助打印付款。存款证明,然后根据存款证明指南支付购买价格。付款后买房资金监管费用标准,您可以通过平台随时查看资金的账户状态。所有业务流程均可在线办理,方便群众购房支付。

(六)建立预警机制监测购房贷款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购房贷款准入预警机制,对购房贷款准入情况进行严密监控。超过一般贷款周期的,住建部门将及时查处,确保购房贷款全额到账。

(七)加大监管信息披露力度

公众可通过营业部现场公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微信公众号、存款引导平台、二维码等方式获取监管银行、监管账户等监管信息预售凭证,短信提醒。实现人人都知道监管信息,可以随时查看。

(八)项目资金安全有保障

《办法》设立重点监管资金,对用于支付项目建设等费用的预售款实施重点监管,确保项目建设顺利进行。节点前的最高分配比例保证剩余项目资金充足。

(九)企业资金开发快捷方便

一是开发企业可自行提取除重点监管资金外的预售资金,用于企业的正常经营和发展;

二是在各节点分配比例范围内,开发企业申请提取预售资金的次数不受限制,方便企业灵活使用资金;

三是资金的申请、审批、发放均在线办理,资金使用高效便捷。

(十)分批解除监管激发企业活力

开发公司可以一次性放开项目内所有楼盘的预售资金监管,也可以根据预售许可证分批放开。根据监管协议,向辖区房建部门申请先行解除预售许可批资金监管,提取相应剩余资金用于企业正常经营发展。

(10一)日常对账,加强监管

监管银行应当汇总监管账户收支等相关信息买房资金监管费用标准,报送辖区内住房建设主管部门。

(10二)开发公司或银行违规将严肃处理

开发企业有设立专户收取购房款等违规行为的,辖区住房建设部门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商业银行违反《办法》有关规定的,住建部门可以暂停其新承办的预售资金监管业务等相关业务,并按照规定报请财政主管部门查处。依法,公积金管理部门可以暂停公积金借贷业务。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办法》实施时间

自2021年4月1日起,对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开发项目房屋预售资金按照《办法》进行监管;此前已申请预售证的,仍按原政策执行。

托管账户变更

监理账户一经设立,原则上不得变更,以下情况可向辖区房建部门申请:1.项目监理楼未售出;2.@ >项目建设发生重大变化;3.其他确实需要改变的特殊情况。

资金支付时限

辖区房建主管部门受理开发企业使用重点监管资金的申请后,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发出拨付或者不拨的指示;非重点监管资金使用申请受理后,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完成并发出支付或不支付指令。但是,时限要求为最长审查时间,不必用尽。为改善我市营商环境,支持企业正常经营发展,辖区住建部门要在最短时间内完成审核工作,下发批准或不批准通知书,保证开发企业资金使用顺畅,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放松管制时限

辖区住建部门受理开发企业解除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申请后,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通知监管银行解除相应监管或告知无法发布原因的开发企业。

车位预售资金监管

已申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车位也纳入预售资金监管。重点监管资金数额由辖区房屋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工程建设成本等实际情况确定。参照《办法》第四章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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