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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关于开展银行业保险业服务新发展格局“四保障六提升”行动的意见

时间:2022-10-02 11:02:02来源:网络整理

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关于开展银行保险服务发展新格局“四保六改”行动的意见

苏印保监发〔2021〕20号

各银保监会分支机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各保险机构,各省银保协会: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十四五”规划提出坚持创新驱动、坚持扩大内需、推进乡村振兴、推进绿色发展,对金融服务提出新的更高要求。为着力提高服务实体经济质量和效益,助力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现就银行保险业发展新格局“四保六提高”行动。:

一、一般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二、三、四、五中全会精神党的十九届会议,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各项决策部署和银保监会、省委、省的各项工作部署政府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努力践行江苏“争创先导、争创示范、走在前列”的新使命、新要求,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政策引导和商业可持续,推动辖内银行保险机构建立健全服务实体经济体制机制,为建设提供优质金融服务的发展新格局。

(二)主要目标。围绕助力构建新发展格局,积极保障扩大投资、升级消费、提升外贸外贸质量、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畅通的有效金融需求等,并着力提升小微企业和乡村振兴、民营企业、制造业、科技创新、绿色发展等金融服务质量和效率。争取3-5年的努力,银行业和保险业辖区内服务实体经济明显增强,服务体制机制不断完善,产品供给更加充足,服务效率持续提升嘉银融资租赁(江苏)有限公司,服务覆盖面稳步扩大,实体经济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的金融支持更加精准有力。

二、保障有效金融需求助力构建发展新格局

(三)确保扩大有效投资和金融需求。围绕全省重大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建立监测报告制度,定期跟踪收集项目进度和金融服务落实情况,促进解决问题和诉求 引导重点行业银行保险机构 为项目投资、技改项目、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民生保障等提供高效的配套金融服务 创新商业投资运营模式融资,加大对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城市更新等“两新一重”领域的金融支持力度 支持:推动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建立“企业投融资报告平台”江苏专版,引导保险资金参与投资,助力重大项目早实施、早见成效。

(四)保障消费升级,提升金融需求。进一步增强金融对消费的支撑作用,推动银行保险机构顺应消费升级趋势,结合实际消费场景创新信贷管理模式,丰富产品住房、交通等实物商品消费不断升级升级,文旅体育、健康养老家政、教育培训等服务消费提质扩容推进育儿和育儿,大力支持发展以网上购物、线上线下融合为特征的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新型消费。支持符合条件的机构申请设立消费金融公司。

积极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作用。加强金融支持 自贸区建设中,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在自贸区设立分支机构,开发符合自贸区特色和发展需要的金融产品,促进跨境融资以合规稳定的方式开展业务。

(六)确保产业链和供应链金融需求安全畅通。围绕高水平科技自强自强,加强对关键核心技术和科技成果转化的金融支持。鼓励银行业保险机构加强自主可控产业金融服务、市场主体培育、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应对有效市场需求,以供应链龙头企业为核心,创新供应链服务模式和产品,推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同发展,助力安全、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畅通。

三、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普惠性

(七)推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增量提升。围绕普惠性小微企业贷款考核最新要求,完善监测考核和监督监督机制,促进全面辖内法人银行努力实现“两增”目标,大型银行分行和股份制银行已完成上级下达的授信计划,确保新发放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2021年将继续保持稳定。加强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督评价结果应用,引导辖内银行。机构明确差异化定位,在综合服务、统计核算、风险管理、资源配置、考核评价等方面完善专业体制机制,构建多层次有序竞争格局,夯实长远发展基础——小微企业的长远发展。

(八)推动扩大小微企业首期贷款。巩固深化“百行促万企”系列工作,重点筛选无贷款小微企业名单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理顺融资需求和业务特点,匹配金融服务,不断扩大信贷服务覆盖面,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跟踪有融资需求但暂时不符合授信条件的公司频次,根据家庭真实融资需求和信用状况,合理设置授信条件,及时了解企业经营状况的动态变化,及时为符合准入标准的企业提供融资。

(九)深化个体经济金融服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主动识别个体工商户有效融资需求,切实增加信贷投放。优化个体工商户服务流程。开户,完善业务审批和风险管理,适度下放审批权限,开发小额信贷特色产品,提高长尾客户服务效率。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但取得市场摊位证、电子商务登记证等有效经营活动证件的店铺。对商业实体的财政支持。

(十)增加信用贷款发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金融科技和大数据应用,提高客户风险画像的准确性,在有效风险管控的基础上推进信用贷款。与有关部门合作省级部门推进“银税”“互动”“银商合作”“信义贷”等业务发展,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将中小企业信用评分模型与银行信用模型相结合,释放潜力数据化,创新贷款审批模式,在有条件的地区推广配套金融奖励补贴政策,发挥增信、保险分配功能。

开发相应的金融产品并积极宣传 促进和稳定企业融资预期。联合财政部门对推进无还贷续贷业务成效显着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给予奖励。

(10二)充分发挥保险融资在增信保护中的作用。鼓励深化银保合作,在风险可控、不增加信用风险的前提下,为小微企业融资提供增信服务。切实减轻企业融资负担,创新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产品 支持保险机构丰富保险产品,稳步发展出口信用保险和内贸信用保险,鼓励财产保险公司开展停业、延期注销保险业务,合理降低小微企业保险成本。

四、提升乡村振兴金融服务精准度

(10三)完善乡村振兴专业工作机制。鼓励经营农业保险业务的银行机构和保险公司设立内部机构,为乡村振兴服务,完善专业工作机制,从业务计划、审批程序、人员配备、评价和激励等。对银行保险机构的“三农”金融服务进行评价,鼓励已设立三农营业部的商业银行在乡村振兴相关指标评价中设置不低于10%的权重。加大对分支机构乡村振兴相关指标的绩效考核权重。辖内法人银行机构力争实现普惠性涉农贷款增速高于各类贷款平均增速。

“企业万村走振兴之路”行动利用“千企万村走振兴之路”金融服务平台,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流向共建项目。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继续完善和支持苏北农村安居工程融资。示范,将经验推广到苏中南部。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继续完善和支持苏北农村安居工程融资。示范,将经验推广到苏中南部。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继续完善和支持苏北农村安居工程融资。示范,将经验推广到苏中南部。

“十四五”期间确定的农村低收入户和易贫困边缘户。积极推广扶贫保险,会同有关部门提供全省推广“防贫保险”等模式,用保险化解脱贫人员因病、灾返贫的风险和教育,进一步协助地方政府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推动保险公司不断完善种子生产险产品条款,提高产品针对性。支持加快建设50个国家和省级种质资源保藏库(场、区)。

力争2023年底前实现农业新经营主体信用备案和评级基本全覆盖。合理有效满足新经营主体授信需求,做到“尽你所能”。合理设置涉农贷款期限,与农业生产周期相匹配。推进温室大棚、养殖圈舍、大型农机具、土地经营权等合法合规抵押融资,多创新农业农村需求。免抵押、免担保、低利率、可持续的普惠金融产品。

充分发挥农业保险的增信作用。为参保客户提供信用保险综合金融服务。

五、提升民营企业金融服务主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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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九)加强民营企业融资监测考核。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严格落实“五专”运行机制,加大民营企业融资业务在内部绩效考核中的比重,持续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对民营企业实施小微企业贷款和大中型民营企业贷款差异化考核,坚持贷款户数与贷款额并重,力争实现占比进一步提升新发放企业贷款中的民营企业贷款,把融资成本控制在合理水平”的工作目标。

(2十)完善民营企业融资咨询救助机制。完善民营企业融资咨询救助机制流程,做好对已救助企业的跟踪评估,加大对符合产业发展方向、主营业务相对集中的主体,支持经济发达、技术先进、产品有市场但暂时遇到困难的民营企业,稳定企业融资环境,为稳企保就业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持。

(二十一)建立健全“敢贷、愿贷、能贷”长效机制。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健全民营企业尽职调查豁免和容错纠错机制。企业贷款,结合实际,明确尽职免责操作标准和免责条件,重点落实基层单位。容忍民营企业不良贷款,有效激发基层机构和人员服务民营企业的内生动力。

(二十二)加强对民营企业金融服务的监督检查。将民营企业金融服务实施情况纳入监管部门的年度现场检查监督,重点关注是否为民营企业提供金融服务。体制机制是否建立健全,融资收费是否规范合理、缓还本息等救市惠企政策是否得到细化落实等,促进民营企业金融服务质量和效率不断提高。

六、提高金融服务制造业的效率

(二十三)优化制造业金融服务工作机制。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挥绩效考核“接力棒”作用,引导资源向制造业倾斜,努力提高制造业比重统筹运用信贷、债券融资、融资租赁等多种方式,增强为制造业提供综合化、个性化服务的能力。鼓励保险资金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通过投资方式进行投资,以企业股权、债券、基金、资产支持计划等形式,加大对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支持力度,助力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基地。

(二十四)聚焦“做强产业链”三年行动计划。鼓励银行保险机构聚焦新型动力装备、前沿新材料等13个省级先进制造业集群,国家级先进制造业集群,聚焦全省“做强产业链”三年行动计划确定的重点产业和2021年制造业强省建设20项标志性任务,加大江苏“531”产业链累进培育项目、产业前瞻性和关键核心技术项目和产业链自主可控企业的支持力度,以做强链条、做强链条为重点,支持培育一批世界级龙头企业、行业领先的“链主”企业和个人冠军企业。

(二十五)优化制造业企业信用风险管理。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银团贷款、联合信贷等方式支持发展前景良好、信贷总量较大的制造业企业。鼓励各类债转股实施机构参与制造企业债转股,对发展前景良好但暂时遇到困难的优质制造企业优先实施债转股,帮助其渡过难关。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促进企业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七、增强金融服务科技创新的主动性

探索建立以知识为基础的以产权、人力资本等为核心的企业科技创新能力评价体系。着力建设一批科技创新金融支持试点示范机构和区域,形成江苏特色科技金融服务模式,支持我省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

(二十七)加大对科技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支持辖内银行保险机构开发满足科技企业金融需求的特色产品和服务。引导辖内法人银行机构带头在支持科技创新方面,通过加强与符合条件的投资机构合作等方式,探索发展投贷联动业务,鼓励辖内银行分支机构利用总行平台开展投贷联动,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向科技企业发放具有知识产权和预期收益的中型贷款。长期技术研发贷款,拓展融资租赁等融资方式,支持保险资金和合格资产管理产品投资于科技企业创投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拓宽科技企业融资渠道。

积极研究全省重大创新平台风险特征,提供综合保险保障方案。支持无锡创建科技保险创新示范城市,支持苏州高新区开展“保险与科技结合”综合创新试点。

(二十九)开展形式多样的“银保政企”对接活动。引导辖内银行保险机构加强与省内重大科研平台、产业培育平台、重点实验室的战略合作立足自身优势和特点,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加强与各级科技主管部门、科技园区等部门的沟通,积极对接“链家” ” 企业、隐形冠军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卡脖子”科技等相关科技企业,帮助关键核心技术攻坚克难,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立重点企业资金需求归集和跟踪机制,推动产业园区批量授信和风险分担。

八、提升金融服务绿色发展实效

(3十)推进绿色金融发展机制建设。引导银行业保险机构落实绿色金融“一把手责任制”,强化绿色金融绩效考核评价,努力提高绿色信贷比重。法人银行机构采用《赤道原则》、《负责任银行原则》等国际标准,鼓励银行机构实施差异化考核,保险机构探索建立“绿色保险产品创新实验室”通过设立绿色金融事业部、绿色分支机构等方式,提升绿色金融专业服务能力和风险防控能力,加大对全省绿色发展基础设施、战略性项目等重点领域和环节的投入。

(三十一)积极服务碳达峰和碳中和目标。引导银行保险机构科学把握碳达峰和碳中和目标的深刻内涵,实现重点领域低碳绿色化在全省能源、工业、交通、农业等领域,在碳转化过程中,主动出击,主动加大对生态修复、环境保护、清洁能源、绿色交通、绿色产业、绿色建筑等方面的金融支持力度。 、绿色消费等。继续服务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支持建设太湖湾科技创新带绿色生态一体化示范区、“永湖生态标杆区”等长三角示范区开展绿色金融发展试点,探索建立绿色金融标准和评价办法。

利率调整机制的作用。加快资产配置调整,严格限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新增产能融资嘉银融资租赁(江苏)有限公司,加大对现有能源效率提升和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的金融支持力度。高碳产业。

持续创新绿色供应链、绿色园区、绿色生产、绿色建筑、个人绿色消费等领域的信贷产品。鼓励信托公司多元化发展绿色信托业务。鼓励融资租赁机构开展绿色资产、大型成套设备等固定资产融资租赁业务,支持企业绿色经营。

(三十四)丰富绿色保险产品和服务体系。引导保险机构积极发展生态环境责任保险、生态产品价格指数保险、绿色产品质量保险、绿色企业贷款保证保险等产品。与生态环境合作环境等部门推动在高环境风险行业实施强制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鼓励保险机构积极参与环境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做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指导和服务工作环境风险管理申请人。鼓励保险机构参与养殖业环境污染风险管理,探索建立农业保险理赔与死畜无害化处理联动机制。

(三十五)推进环境信息共享和公开。会同有关部门,加大环境违法、安全生产违法、环境信用评价等信息的共享。推动银行保险机构积极参与“ “金环对话”,加大“环保贷款”“绿色创新组合贷款”等产品作用,缓解中小环保企业融资难。督促辖内上市法人银行机构通过社会责任报告和绿色金融专题报告等形式,积极加强绿色金融等信息披露,气候投融资和绿色运营。

九、做好组织实施

(三十六)加强组织领导。江苏银保监局成立“四保六改”行动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为组长,分行领导为副组长,各监管机构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普惠金融处,各银行保险机构要落实顶层负责制,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主要负责人的领导小组组长和负责人作为副组长,及时制定实施方案,细化任务分工,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各项目标和政策措施的落实和有效。

(三十七)搭建交流平台。指导江苏省银行业协会、保险业协会成立普惠金融等专业委员会,搭建行业交流平台,组织银行保险机构、政府部门、相关学会的业务骨干、协会和重点高校专家学者形成专家库,通过举办沙龙研讨会、开展优秀案例评选等方式,为相关工作提供智力支持。链接发展改革、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科技、产业与信息化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和协商机制,及时向金融机构通报相关产业政策。

(三十八)加强监管引导。各级监管部门要围绕问题导向,立足授信、保险保障、创新产品和服务等关键指标,全面、客观地评价银行业、保险机构要通过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形成新的发展格局,继续推动金融支持经济持续复苏和高质量发展落到实处。各机构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相关工作的日常监督、指导和监管评估,对未取得明显成效的银行保险机构,酌情采取相应措施。

(三十九)及时汇报进展。从2021年下半年开始,各银行保险机构每6个月汇报一次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并在20日内通过公文报送我局报告期末后,中国银保监会分支机构应当在报告期末后25日内向我局报告辖内银行保险机构的半年度和年度进展情况。各机构监管办应在报告期结束后25日内汇总全省被监管机构情况。普惠金融办在报告期结束后30日内报告全省被监管机构工作报告。编制全省银行业保险业服务业发展新格局“四保六促”行动工作。

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

2021 年 6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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