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1-27 16:34:42来源: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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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签订协议之后,就能拆除房屋了吗?
签了补偿协议也不能随意拆除房屋。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征收应该是先补偿后搬迁,补偿指的是拿到补偿款,签订了补偿协议并不代表就拿到了补偿了,因此在签了协议之后,并不能随意拆除房屋
2、如果被征收人拿了补偿款,但拒绝搬离怎么办?
一般情况下,拿到补偿款后,被征收人都会尽快搬离,以方便征收的进行,但现实中确实也有不少拿到钱但未搬迁的,如果这种情况能否直接强拆房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 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 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根据前述规定,双方已签订补偿协议时,一方不履行协议,另一方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解决。若双方并未签订补偿协议,被征收方在征收补偿决定确定的时间内不复议、不起诉的,征收方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即不管是否签订协议,只要被征收人未进行搬迁,征收方都只能依照法定程序,然后才能拆除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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