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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的文化传媒行业需要在这些方面深入的思考

时间:2020-08-14 20:51:36来源:互联网

这段时间网络界出现了很多的变化,由于悦文集团与创作者之间合作不够合理,很多的作者已断更或完结的形式提出了著作法修改法案等意见。文化传媒行业是需要深入的思考,这已经不仅仅是普通的作者和阅文之间的对垒,恐怕有可能会上升到阶级的斗争。合同内容的条款非常多,几乎是把作者当成了奴隶,完全达到了把创作者的尊严以及权益放弃。根据新的条款,阅文有权去要求作者更改大纲或剧情,甚至可以把作者踢走,更换另外一个人来接受,如果是和作品相关的版权都所有归网站,其中包括有简体出版繁体出版漫画,游戏影视周边等等全部都归网站独家所有,那么作者付出这么大的代价去进行创作,收益却非常的有限,分成比例也没有任何的改变,作者的收入需要变成所谓的扣除运营成本之后的净利润,这个净利润还是要以平台去进行,分账如果减去运营成本,基本上收入就是0或者是负。 国内的文化传媒产业是需要做出改变。很多的网络小说平台把运营风险和成本几乎全部转嫁在作者身上,这对于资本来说是一本万利的事情,如果是亏损的,也会有作者承担后果。如果运气不好,净利润为负,还需要倒贴给平台,这就有点类似于前段时间的原油保的事件,网络界最开始签约合同效力只有5年,并不是全部的版权,可是现在却变成了这样的情况。作者辛苦写的书,版权不是作者的,还需要帮助平台去承担运营的成本,基本的作品收益也不透明,没有办法得到保障净利润可操作空间非常大,有一些大的平台本身就会有漫画,影视等渠道,完全可以左右手倒卖,这个过程中的利润要如何去进行分配呢?这也是需要去进行思考的。 网络文学仅仅是文化传媒的重要的部分文学作品当然在一定程度上是商品,但也并不是简单的商品,还是文化产品,未来的网络文学创作,也是下一代的主流文化,下个时代的创作者在压抑的状态下去创作,把出版的书在网络上去获得更多的流量扶持作为目标,那么文学作品又如何有独立的人格作品,要如何去扛起时代的责任感呢?谁会记住这些真正的创作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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