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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修订稿)

时间:2022-09-30 11:02:00来源:网络整理

国家科技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国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明确独立董事职责,完善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度报告”)信息

披露质量,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报信息披露中的作用,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

本制度是根据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信息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专门制定的。

第二章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职责

第二条 独立董事在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全力以赴,积极配合公司完成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工作,确保公司年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录或误导性陈述。

第三条 每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管理层应向独立董事报告公司本年度的综合报告。

重大事件的运行和进展。同时,公司可安排独立董事进行现场检查。

独立董事应当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本年度生产经营、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的意见。

有权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实地检查。独立董事现场听取管理报告

公司应对检查等环节提出的问题或疑问进行解答,并对存在的相关问题提供解决方案。

上述事项应当书面记录,并由当事人签署必要的文件。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确定公司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具备证券相关业务资格

并对为公司提供年度报告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的专业资格进行审核。

第五条 公司首席财务官应当在年度审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独立董事书面报送本声明。

年度审计工作安排等相关资料。

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独立董事应与年审注册会计师沟通审计工作组

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与舞弊检测与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等;

独立董事还应当听取公司财务总监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报告。

第六条 公司应当在年度审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至少任命一次独立董事。

与年度审计注册会计师会面,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沟通。

公司召集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前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报摘要,独立董事应当与年度审计注册会计师会面,交流初步审计意见。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公司经营业绩,包括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利润、净利润同比变化情况

变动的情况和原因,以及非经常性损益的构成;

(二)公司资产构成及重大变化;

(三)公司各项费用、所得税等财务数据发生重大变化;

(四)公司主要控股公司及其参股公司经营情况及业绩;

(五)公司资产的完整性和独立性;

(六)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符合计划进度和收益;

(七)重大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报摘要,是否达到了预期的进展和效益;

(八)公司内部控制运行情况;

(九)关联交易的执行;

(十)资产收购与出售的实施;

(10一)审计发现问题;

(10二)其他重大事项的进展。

独立董事在公司年审期间应密切关注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

独立董事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北京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表意见并报告。

报告。

上述情况、意见和建议应当书面记录,并由当事人签字。

第七条 独立董事应当在年度报告中就公司本年度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看。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年度报告前,独立董事应当按规定向董事会提交。

下列文件,公司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年度报告后两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文件报送深证证券

交换:

(一)独立董事年度工作报告;

(二)对公司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四)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五)对公司证券投资的独立意见(如适用);

(六)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如适用);

(七)对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所涵盖事项的独立意见,如适用);

(八)关于更正上期已披露财务报告会计差错在年报中发表的独立意见)

请参阅(如果适用)。

第九条独立董事应当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

不能保证准确性、完整性或有异议的,应当说明理由和意见并予以披露。

第十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年度报告有异议的,经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以独立

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对相关事项进行审计,产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在编制公司年度报告时,对其知悉的内幕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防止内幕信息泄露、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担任独立董事

为履行上述职责创造必要条件。

第三章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为准。

执行有关规定;如本制度与今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不符,或

与本章程相抵触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国家科技有限公司

2011 年 12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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