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30 20:50:46来源:互联网
浙江省政府办公厅最新公布的《关于建立健全环境污染问题发现机制的实施意见》指出,要拓宽线索发现渠道,通过法制宣传以及政策激励等,引导与鼓励群众发现,然后可以通过电话、信函或者网络等方式针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反映,尤其是手段隐蔽以及性质恶劣的环境违法线索。鼓励企业内部知情人员举报和实名举报。
意见规定,浙江省要制定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对举报篡改伪造监测数据、偷排漏排以用非法倾倒危险废物,然后是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排放污染物等性质恶劣、行为隐蔽,再就是日常监管难以发现的重大环境违法行为,一旦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查实后,给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罚款金额的5%、最高能达到10万元。
此外,对举报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的环境违法行为或者是环境污染特别严重或,查实后可一次性给予举报人最高50万元的奖励,而且征得举报人同意的情况下,还会同时实施精神奖励。在查处重大环境污染案件时提供缺少的关键线索者,可实施重金悬赏最高50万元。
浙江省政府指出,设立举报奖励办理专岗,要落实举报保护措施,严格控制举报信息知情范围,再就是严防泄露举报人信息。针对举报重大环境违法犯罪线索的,会有针对性地制定安全措施以及保密。严厉查处泄露举报信息、打击报复举报人以及通风报信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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