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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议的带息利息规定对您意味着什么?

时间:2021-01-19 17:04:28来源:

2020年7月31日,美国国税局(IRS)发布了有关《国内税收法》第1061条的范围和适用性的拟议法规(“拟议法规”)。该警报将概述拟议法规以及它们如何影响对冲,私募股权和其他投资基金。

背景

附带权益(也称为利润权益,绩效分配或晋升)是通常为提供给合伙企业的服务而获得的合伙权益,该权益允许持有人分享(无需(或最少)要求的)资本出资的未来利润。 。通常,不要求带息权益的接受者在授予时将其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的应纳税所得额处理,而是在收到合伙企业未来利润的分配份额(包括长期资本收益)时征税。

2017年12月,《减税和就业法》(TCJA)签署成为法律,并纳入了新的第1061条,旨在限制投资基金管理人收取的与附带收益相关的可感知的税收优惠。根据第1061条的规定,可归因于合伙权益(API)的收益将重新定性为短期资本收益,除非产生收益的资产的持有期限至少为三年。如果达到三年的持有期,则将收益作为长期资本收益征税。

API是由纳税人持有或转让给纳税人的,与在发出合伙权益的合伙的任何适用贸易或业务(ATB)中提供实质性服务有关。ATB通常包括任何定期,一致和实质性开展的活动,全部或部分包括:(i)筹集或返还资本,以及(ii)就上述任何一项进行证券,商品,房地产,现金或现金等价物,期权或衍生工具的投资或开发;即任何投资基金活动。

第1061节从API的定义中排除了两个例外:

(1)公司特例–由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合伙权益

(2)资本权益例外-不包括提供与合伙人出资额相称的权利分享合伙资本的合伙权益。

下文将进一步讨论公司例外和资本利息例外。

尽管第1061节的目标相对简单,但法定语言仍存在明显歧义。拟议的法规总体上阐明和详细说明了第1061条的适用性和操作,同时还侧重于纳税人可能考虑避免其适用的交易。

第1061条排除的收益

《拟议条例》对某些类型的收入进行了澄清,例如第1231节的收益,第1256节的收益和合格的股息收益,指出这些项目不依赖第1061节的规定进行重新定性,因为它们不依赖超过一年的持有期作为资本根据第1222条获得的收益。

第1231条中的财产包括用于贸易或业务并持有超过一年的不动产和折旧财产。

在纳税年度结束时持有的第1256条合同(例如受管制的期货合同,外币合同和非股票期权)按市价计价(以税收为目的进行处理,就像在公平市场上出售一样)价值),无论合同持有多长时间,任何损益均视为60%的长期资本损益和40%的短期资本损益。

合格的股息收入包括美国公司和某些外国公司就满足某些持有期限要求的股份所获得的股息。


安钦观察:对于投资于受第1256条约束的商品或其他金融工具,具有大量合格股息收入或在贸易或业务中使用的物业产生第1231条收益的私人投资基金而言,这是可喜的消息。


此外,即使销售发生在第1061条生效日期(2018年1月1日)之前,分期付款销售收益也可能受第1061条约束。

根据《拟议法规》,在基金从受监管投资公司(RIC)或房地产投资信托(REIT)收到资本收益股利的情况下,如果这些资本收益股利归因于资本,则将不会根据第1061条进行重新定性持有超过三年的RIC或REIT资产或不受第1061条约束的资产。


安钦观察:RIC和REITs可能但目前不需要指定三年期财产产生的资本收益红利部分。但是,如果RIC或REIT不提供此信息,则资本收益股利的全部金额被推定为一年期财产。投资于RIC或REIT的基金应考虑按合同规定向其提供相关的第1061节信息。


公司例外

由于第1061节明确排除了公司持有的附带权益,因此顾问很快注意到S公司持有的附带权益可能不在第1061条范围之内。作为回应,美国国税局在TCJA成为法律几个月后迅速发布了2018-18号通知(通知),并表示他们将发布明确将本公司例外限制于C公司的法规。通知还指出,该法规将从2017年12月31日(TCJA第1061条的生效日期)开始的纳税年度开始生效。

拟议的规定与通知一致,并规定S公司持有的合伙权益如果符合API定义,则视为API。另外,根据该通知,该规则自第1061节生效之日起生效。

《拟议法规》还规定,根据第1061条的“公司例外”规定,股东进行了合格选举基金(QEF)选举的被动外国投资公司(PFIC)并非公司。QEF选举通常允许PFIC的收入(和亏损)转嫁给选举股东。该规则对自联邦法规中提议的法规发布之日起的纳税年度生效。


安钦观察:业界一直在质疑和争论,IRS是否有权解释“公司”以排除S公司和PFIC,或者是否需要修改第1061条。

某些投资基金,例如信贷基金或其他产生大量普通收入的基金,可能持有其在C公司中的权益。根据第1061节,此类权益不会被视为API。


资本利息例外

在处理普通合伙人权益时,该例外情况尚不明确,并且该权益是否可以作为API分成两部分,以账面权益分配方式分配,并符合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企业出资的出资规定。这种不确定性对普通合伙人产生了严重后果,因为普通合伙人通过其普通合伙人实体将其带息权益分配再投资于其资金中。

拟议法规并未阐明或定义资本利益在第1061条下的含义,而是包含了将利益视为资本利益而不是API所必须满足的标准。这些要求包括:

分配必须基于合作伙伴各自的资本账户余额,并以相同的方式分配给所有合作伙伴,但要遵循优先回报和成本分配差异(例如管理费减免),并且必须至少有一个不相关的非服务性合作伙伴(即第三位) -第三方投资者)的“资本”帐户余额总计为“大量”。为此目的,重要的定义是合伙企业资本帐户总余额的5%或以上。合伙企业协议和合伙企业的账簿和记录必须明确区分资本利益分配与API分配。

安钦观察:关于基于各自资本账户余额的分配是否也意味着普通合伙人在上一年度将普通权益分配给普通合伙人的资本账户中获得的下一年利润中所占的份额,可以视为资本利息分配,所以该法规并未明确。对于对冲基金经理来说,这是最具挑战性的问题之一,他们将其套利分配重新投资于该基金。

但是,《拟议条例》规定,仅由于不因API持有人或相关人提供的服务费用而减少与该利息有关的分配,就不会有资格获得资本利息例外。因此,服务提供商可能不因其合伙人权益而收取管理费这一事实,不应导致该权益不符合资本权益的条件。

拟议法规不要求根据第704(b)条(通常适用于此类合伙企业分配)维持资本帐户,但似乎表明,合伙企业使用类似于那些法规的本金来维持资本帐户就足够了。《拟议条例》的序言要求对其他分配安排发表评论,这似乎表明美国国税局已意识到某些投资基金(例如,私募股权基金)遵循分配/瀑布驱动模型,而大多数对冲基金遵循已实现和未实现的损益聚合或分层模型,第704(b)条规定均不包含这些模型。

拟议的法规增加了复杂性,并大大扩展了第1061条法规的要求。美国国税局似乎承认这一点,并要求就简化制度是否更适合较小的投资基金提出更多意见。


附带利息豁免

《拟议法规》的序言指出,美国财政部和美国国税局意识到并可能质疑附带的利息免除安排,在这种安排中,API持有人可以寻求将自己持有超过三年的资本资产所产生的收益分配给自己,以代替资本持有少于三年的收益,方法是放弃分配较短期间资本收益的权利。尽管拟议法规未包含有关此类安排的具体规定,但它们确实承认美国国税局了解附带利益豁免,并可能根据现有的反滥用规则以及先前提出但尚未最终确定的管理法规对它们进行审计费用减免。


安钦观察:市场上有多种版本的附带利益豁免,《拟议法规》前言中的警告虽然相关,但并不能阻止这种做法。


曾经是API,永远是API

拟议法规阐明并强调,合伙权益一旦成为API,则无论转让,馈赠或其他处置如何,它始终是API,除非且直到API例外适用。即使在实质性服务提供商退休或停止提供服务,合伙关系不再符合ATB测试(如前所述),或者该API被捐献给另一个通过实体或信托或由API持有之后,合伙关系的利益仍将是API。房地产。

《拟议法规》中的新例外规定允许在善意的第三方购买者手中将利益视为非API利益。具体而言,如果第三方购买者(1)以公平的市场价值获得了应税交易中的API,则(2)没有,没有并且不希望向合伙企业或任何相关实体提供服务,并且与提供此类服务的任何人都没有关系,并且(3)第1061(d)条不适用,那么权益将不是第三方购买者手中的API。

第1061(d)节为纳税人提供了一条特殊规则,即纳税人将API直接或间接(在非应税事件中)转移给其家庭的某些成员,或转移到当年或前三年提供服务的人在纳税人为其提供服务的任何ATB中。此外,《拟议条例》还指出,相关人员或家庭成员将包括一个直通实体,这些人员在该直属实体中拥有权益。此类纳税人的短期资本收益应等于三年内或更短期间内归属于转让权益的资产的内置长期资本净额净额与在转让资产中确认的长期资本收益额的差额。根据第1061(a)节重新定性规则被视为短期资本收益的转让。


安钦观察:可以理解的是,该规定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担心该规定会触发通常是不承认事件(例如礼物)的转让收益。拟议法规确认,该规定将适用于将原本应税的交易中的API转移视为收益确认事件。这里的想法是,这将引起一些重要的评论,并且很可能在这些拟议法规最终发布之前进行修改。如果不作任何更改,此陷阱会给携带的兴趣礼物计划带来不利影响,并可能需要进行其他仔细的构造以避免影响。

在正常的业务过程中,许多经理将其部分或全部普通合伙人资金转移到各自资金中的新的或现有的有限合伙人帐户中。鉴于以上讨论的第1061(d)节的广泛解释(可能会因向关联方的某些转移而产生收益),经理人应重新考虑其策略,以确保不会无意间触发收益。

将API转移到符合免税事件资格的合伙企业(根据第721条),通常不需要根据第1061(d)条确认当前收益,因为第704(c)条规则将分配此类内部存在的收益。转移时间。但是,拟议的法规并未明确解决API增值后的额外增值的税收待遇。希望将在这些拟议法规最终发布之前解决此问题。


过渡规则

拟议条例还包括一些规定,旨在简化第1061条对2018年1月1日成立的某些合伙企业的适用。在第1061条(2018年1月1日)颁布之前,此类合伙企业将实缴资本,带息和再投资带息混合使用,可以不可撤销地选择处理出售其持有的资产所产生的所有长期资本损益。自2017年12月31日起,超过三年的合伙资格不受第1061条约束。但是,对于每个合伙人,不包括的金额上限为根据2018年3月15日生效的合伙协议以及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日历年根据合伙协议分配的合伙权益分配的金额。

持有期限–浏览规则–财产分配给API持有人

《拟议条例》一般规定,出售资产的所有者的持有期为适用的持有期。因此,如果合伙企业处置资产,则以合伙人的持有期为准。例如,如果某投资合伙企业出售了其持有超过三年的证券,则该出售的收益将满足第1061节中为所有API持有人分配了出售收益的一部分的三年持有期要求,包括在投资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中拥有权益不足三年的API持有者。相反,如果API持有人持有其权益超过三年,但投资合伙公司持有资产少于三年,则第1061条可以适用于分配给API持有人的收益的分配份额投资合伙企业出售该资产。


安钦观察:仅当API是要出售的资产时,纳税人在API中的保留期才有意义。

根据拟议法规,如果另一实体不自行或与相关人员一起进行投资业务,则该基金向另一实体的雇员发行的利润权益将不受第1061条的约束。仅向其他实体提供服务。因此,似乎私募股权基金向其拥有并从事经营业务的投资组合公司的雇员授予其在该基金中的持有权益应不受第1061条的约束。


拟议法规包括一条规则,该规则实质上要求卖出合伙人考虑其合伙人在其资产中的持有期(“透视规则”),而不是为了应用第1061条而出于合伙人利益看合伙人的持有期。追溯规则不适用于上述第1061(d)节所述的关联方转让。

根据“透视规则”,在两种情况下,部分或全部资本收益需要根据第1061(a)条进行重新定性:

基本上所有测试(或80%测试)。如果API持有人持有API超过三年(已确认的资本收益),并且合伙企业80%或以上的基础资产是如果通过出售将产生资本损益的资产,则适用于API的直接销售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持有期为三年或更短。在这种情况下,部分API持有人的资本收益将受到从长期资本收益到短期资本收益的重新定性。

例如,如果在持有合伙企业85%的资产少于三年的时间里,API持有人(持有API超过三年)出售了API的权益,则“浏览规则”将申请,API持有人收益的85%将重新定性为短期资本收益。

出售分层伙伴关系中的权益。如果纳税人通过其他关联或中间实体(例如S公司或其他LLC)持有API,并且如果这些实体中的任何一个在API中的持有期为三年或更短,那么所有资本收益将重新定性从长期到短期。

例如,如果上层合作伙伴关系的API持有人持有API超过三年,但是在过去三年中上层合作关系被授予了基础伙伴关系的附带权益,则该API通过以下方式出售持有人将根据第1061条重新定性。


安钦观察:考虑到《拟议条例》中规定的持有期限规则,处置合伙权益的API持有人应分析合伙出售资产或API持有人出售合伙权益在税收上是否更有效。


拟议法规还确认,不可能通过将合伙财产分配给API持有人来避免第1061条的规定。由合伙企业分配给API持有人的财产保留其“分配的API财产”的特征,其处置的任何收益均包括在第1061(a)条规定的重新定性中。拟议法规不会更改默认规则,该默认规则规定合伙人承担合伙企业分配的资产的结转或追加持有期。

例如,如果某基金正在考虑处置已持有不到三年的股票,则该基金可将API持有人按比例分配的股票直接分配给API持有人,而不是出售。然后,API持有人将需要持有该股票,直到达到三年的持有期,以避免根据第1061条重新定性。另一方面,如果API持有人在达到规定的三年持有期之前出售了股份,则根据第1061条,收益将重新定性为短期资本收益。


安钦观察:仅当合伙企业向API持有者分配了其持有不到三年的资本资产时,才适用分布式财产规则。拟议的法规也没有禁止API持有人保留和老化分布式API财产以达到所需的三年持有期,因此避免了第1061条的重新定性。


报告变更

《拟议条例》提出了附加的报告要求,其中包含要报告的详细信息,并附在所有合作伙伴附表K-1中,包括:

每个合伙人应占(i)持有超过一年的资产的长期资本收益和长期资本损失以及(ii)持有超过三年的资产的长期资本收益和长期资本损失长期分配给API持有人的资本收益和长期资本损失不包括在第1061节中,例如第1256条和第1231节交易中的长期资本收益和分配给API持有人的长期资本损失ExceptionAPI持有人转换金额 - 分配到由伙伴关系三年多的1月1日持有的资产处置公认的长期资本利得和长期资本亏损的API架,2018(如果合伙先后当选将这些金额视为API持有人过渡金额)。

安钦观察:《拟议条例》对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和此类基金的普通合伙人有影响。加上对未能及时遵守的处罚的适用性和额外的行政要求,对信息的寻求将大大增加挑战性和成本。没有这些信息,合作伙伴将没有足够的信息将资本收益视为三年财产的收益,并且根据拟议条例,三年财产的金额将被假定为零。


生效日期

除少数例外,拟议法规将在最终法规在《联邦公报》上公布之日或之后生效。纳税人可以在最终法规公布之日之前的纳税年度中依赖《建议法规》,前提是他们完整并一致地遵守《建议法规》。

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更多信息,请尽快与E. George Teixeira或Anchin金融服务业务部门的任何成员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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