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2-15 14:04:21来源:
德国商业银行将支付1200万美元的民事罚款,以结清CFTC与多次违反《商品交易法》(CEA)和CFTC法规有关的指控,其中包括未能监督其掉期交易商的活动超过5年,以及做出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向CFTC咨询其掉期交易商的操作以及对CEA和CFTC法规的遵守情况。
德国商业银行是一家全球银行和金融服务公司,总部位于德国法兰克福,自2012年12月31日起已在CFTC临时注册为掉期交易商。
商业银行还必须遵守特定的承诺,包括聘请外部顾问来审查掉期交易商的合规性两年,并在此期间生成年度报告,评估掉期交易商对CEA和CFTC法规的遵守情况。该命令还要求德国商业银行向CFTC提交有关两年期掉期交易商合规性和补救措施的年度报告。
CFTC主席J Christopher Giancarlo(如图)说:“此案只是CFTC与BaFin(BundesanstaltfürFinanzdienstleistungsaufsicht)之间存在紧密监管沟通与合作的最新示例,我期待与世界领先的金融监管机构之一BaFin保持牢固的合作关系。”
CFTC执法总监James McDonald说:“此案强调了CFTC完整,准确地报告掉期交易,监管和透明度的重要性。该委员会将通过确保注册人遵守其报告,合规和监督义务来大力工作,以确保我们市场的完整性。”
根据该命令,从2012年12月31日至至少2018年,德国商业银行管理层未能监督其掉期交易商的活动。该命令认为,德国商业银行未能对掉期交易商进行监督是系统性的,直接导致数千起违反CEA和CFTC规定的其他规定的行为。特别是,该命令认为,德国商业银行未能采用任何有效程序来确定与某些非美国掉期交易对手的掉期交易是否受《 2010年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护法》的约束, 23.402(b);未能违反CEA第2(a)(13)(G)节以及第43.3和45.3条的规定,将交换交易报告给交换数据存储库(SDR);违反CEA第4s(f)(1)(A)条以及20.4和20.7的规定,未能提交符合CFTC要求的大型交易者报告(LTR);并且未能违反CEA第2(h)(8)条和第37.9(a)(2)条,在交换执行工具(SEF)上执行某些交换。
此外,CFTC命令发现德国商业银行在其向CFTC提交的2014和2015年度首席合规官报告(CCO报告)中做出了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违反了CEA第6(c)(2)条。在这些CCO报告中,德国商业银行未能充分披露其在掉期交易商合规性体系和控制方面的众多缺陷,并就掉期交易商对CEA和法规的合规性做出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CFTC执法部门负责此行动的工作人员是Jason Wright,Danielle Karst,Patricia Gomersall,A Daniel Ullman II和Paul G Haye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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