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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员工进行证券交易,你知道吗?

时间:2022-05-07 10:15:49来源:网络整理

对于私募基金管理人,《证券投资基金法》并未对其员工的证券投资作出任何规定。根据司法领域“没有法律禁止的情况下是可行的”的法律原则,私募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可以从事证券投资,目前并没有直接的禁止限制(当然,如果他们从事内幕交易或市场操纵,其他法律禁止)。

但另一方面,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员工在进行证券交易时,会与私募基金产生利益冲突。为了维护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声誉,私募基金管理人有必要按照自律的合规理念进行内部规范。如果私募基金管理人有跨境投资或经营,按照自律理念下的“从严”原则,就更需要规范其从业人员的证券投资行为。

1、我需要申报吗?谁需要申报?

需要声明。如果是证券私募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需要进行证券投资申报;对于股权型私募基金管理人证券账户关键信息是指,如果涉及私募等二级市场交易,其从业人员也需要进行证券投资申报。

由于私募基金管理人效率高的特点,其机构规模较小,可能法律合规人员不多,因此可能难以审核过多的证券投资申报。

因此,从效率的角度,建议将本期的监管主体分为两类:一类是直报主体;二是检查对象。被调查对象是指证券投资无需事先申报证券账户关键信息是指,但有义务接受私募基金管理人合法合规人员事后检查,并有义务配合的主体。提供身份证明、账户信息、交易流程等信息[1]。

(1)直接申报主体:指私募基金管理人从业人员,尤其是投资决策(基金管理人)、研究、交易、市场、运营、合规、风控人员;其他辅助从业人员可直接报告主体或被调查对象由各私募基金管理人自行确定。

(2)被调查对象:[2]可能包括上述直报对象的配偶、直报对象承担主要赡养费或赡养费的父母、子女及其他亲属,或直报对象具有直接可控利益的证券账户,由人(这里的“人”是指法人,包括法人或其他组织)开立和控制的证券账户。

2、我需要提交什么信息?

私募基金管理人从业人员的个人合法身份证明信息和个人证券账户信息应当报私募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合法合规人员备案。

对于新入职员工,除上述信息外,还应要求其在个人证券账户中填报职位信息。

本次申报的目标是员工本人账户内的所有证券投资在员工进入公司后都应能进行核对,并能将初始投资记录相互关联进行核对。

3、禁止员工证券投资

员工的证券投资应注重个人资产的增值,获得正常的财产收益,但不应将其视为员工的“主营业务”,否则可能本末倒置。仍应严禁下列证券投资行为:

(1)利用内幕信息和未公开信息(如事先知晓私募基金拟交易的证券信息、交易方向等)进行交易;

(2)不公平交易和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

(3)与私募基金存在利益冲突的交易(如员工和私募基金在同一交易日交易同一种标的证券);

(4)欺诈、欺骗或操纵市场的交易;

(5)受限证券清单中的证券交易;

(6)法律法规规章,私募基金管理人禁止的其他交易(如私募基金管理人跨境操作,按照“从严”的原则,这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应当在世界上任何司法管辖区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则);

(7)员工获准交易后,与员工同日逆向交易——本文可酌情,但本文主要关注长期价值投资,防止过度炒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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