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5-12 12:00:47来源:网络整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山东龙大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大食品”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非保荐机构公开发行A股股票及持续监管,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监管要求》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隆达食品部分募捐项目延期审核,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证监许科[2020]1077号文批准,公司于2020年7月13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总额为9.5亿元人民币。每张面值100元,共计950万,期限6年。扣除保荐承销费等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35,783,018.87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7 月 17 日到账,中申中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环验字[2020]280003 号)。公司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的专户集中管理,并已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名。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本次延期的募捐项目
(一)部分筹款项目延期
根据公司战略规划,结合当前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进展,在项目投资内容、投资目的、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等不变的情况下,决定一些筹款项目已准备就绪。状态日期将被延长。详情如下:
■
(二)部分募捐项目延期的原因
募投项目实施以来,公司根据战略布局和业务发展需要上市公司募集账户监督机构,稳步推进募投项目建设。由于募投项目工作量大、建设周期长,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诸多不可控因素。 ,导致设备等投资相应延迟,因此整体投资未能达到计划进度。公司密切关注行业发展趋势,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逐步推进项目进度。综上所述,经过认真研究,“安丘市石步子镇新建50万头商品猪项目”仍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实施仍有必要、可行,预期效益可观。仍然得到充分保证。决定推迟上述募捐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客观原因和实际执行情况,审慎作出的决定。仅涉及募集项目达到预期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方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该情况不会对募捐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改变公司既定的市场策略。在保持财务健康的前提下,公司将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使项目按照新的计划进行。拟开展建设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的议案》。同时,公司独立董事明确同意上述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通过必要的审核程序,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经审查认为:公司延期部分募集资金项目不涉及实施主体、投资内容、投资目的等变更,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及公司生产经营正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和《公司章程》,并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此事。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认真审议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延期未改变募集资金项目实质,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市公司募集账户监督机构,不改变或者变相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了此事。
八、赞助商验证意见
经核实,保荐机构认为:龙大食品部分募集投资项目的延期事项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就此事出具同意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隆达食品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延期后,不会对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方向,损害股东利益。股东。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部分募资项目延期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签名:郭浩、胡斌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5 月 6 日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隆达食品有限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山东龙大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大食品”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非保荐机构公开发行A股股票及持续监管,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管理办法》、《深交所上市规则》、《深交所上市公司自——《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交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验证了龙大食品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的情况产品和结构性存款,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为加强公司资金流动性管理,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合理利用自有闲置资金。
2、投资额度:任意时间点余额不超过100亿元人民币(含),资金可在额度内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仅限于结构性存款和中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券商理财产品等)。
4、投资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内,公司可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12个月)的结构性存款和中低风险理财产品。
声明: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可直接反馈本站,我们将会作修改或删除处理。
图文推荐
2022-05-12 10:06:08
2022-05-11 11:01:15
2022-05-10 14:00:38
2022-05-10 13:01:22
2022-05-10 09:04:26
2022-05-09 14:07:03
热点排行
精彩文章
2022-05-12 12:00:47
2022-05-10 10:00:54
2022-05-10 09:05:21
2022-05-09 14:08:52
2022-05-09 12:01:09
2022-05-09 11:01:39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