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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亮点看上交所债券交易新规消除股债“强耦合”

时间:2022-05-18 13:00:22来源:网络整理

四大亮点看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新规,消除股债“强耦合”,最大亮点是做市商制度提升流动性

金融业协会(北京,记者李惠民)消息,4月3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规则》(以下简称《交易规则》)及相关债券交易参与者管理,一般质押式回报 从即日起至5月21日,将向市场进行为期三周的公开征求意见,以了解购买和债券做市业务的配套适用指引。

新规正在建立健全债券交易参与者制度,旨在提高债券投资者参与交易所债券市场的便利性;推进交易机制创新,引入竞价交易机制,丰富申报单种类,优化交易信息等,各方面都得到了完善和优化。

特别重要的是,新规提出建立做市商制度,将组织银行和券商对低流动性债券进行报价,包括买入价和卖出价。此后,债券流动性的价格发现功能将得到显着提升。

此前,债券交易规则是在基于股票的规则框架下建立的,不能充分体现债券的特点,存在股票与债券“强耦合”的弊端。迫切需要优化债券交易制度,根据债券市场的特点和规律,制定新的债券交易规则,完善债券交易规则体系。

财联社获悉,上海证券交易所新的债券交易系统将于今年下半年上线。届时,交易系统将实现股债分离,上交所将基本建立相对独立的债券规则体系和债券交易体系,为债券的长远发展奠定良好基础未来的市场。

消除股票和债务的“强耦合”

上交所表示,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交易所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总体要求,规范债券交易行为,促进交易所债券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按照在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现行债券交易相关业务规则梳理的基础上,起草了《交易规则》及配套指引。

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要求“积极培育资本市场公开、透明、健康发展,推动股票和债券发行与交易体制改革发展”。市场机构也多次呼吁交易所债券市场优化完善债券交易结算机制。加强债券市场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债券交易基础体系和技术体系更加符合债券规律,消除股票与债券之间的“强耦合”。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015年公司债券发行制度改革以来,上交所债券市场债券发行和托管规模明显增加,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显着增强。但是,二级债券市场的建设还存在一定的短板。债券价格发现机制仍有待加强,债券交易机制并未充分体现债券市场规律和特点。二级市场建设相对滞后上交所债券反馈时间,导致债券价格发现功能和流动性有待提高。”一位资深债券研究员表示。

数据显示,2015年公司债券发行制度改革以来,上交所债券市场债券发行和托管量明显增加,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显着增强。 2020年债券市场融资总额6.59万亿元,较2015年同期增长3.3倍。

上述人士认为,在债券交易规则方面,债券的特点并没有在以股票为基础的规则框架中得到充分体现。在债券交易技术体系方面,债券和股票共用一个交易系统上交所债券反馈时间,难以满足机构投资者交易各类债券的需求,不利于有效管理股票和债券交易风险。

有鉴于此,迫切需要优化债券交易制度,根据债券市场的特点和规律,制定新的债券交易规则,完善债券交易规则体系。

实际上,债券市场的交易类型和现货债券种类繁多。债券市场的主要投资者为机构投资者,散户为辅。债券交易的特点是金额大、频率低、议价交易。 , 投资者的债券交易需求和债券交易方式多种多样。

《交易规则》及配套适用指引坚持债券思维,充分体现债券交易的特点,遵循债券市场的客观规律,更好地适应债券市场发展的需要。上述专业已经完善和优化,相当于将债券规则和股票规则分开了。

最大的亮点是做市商制度

《交易规则》作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业务的基本业务规则,对债券交易的各个方面作出了全面、全面、基本的规定。这种优化和改进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建立健全债券交易参与者机制。建立健全债券交易参与者制度,自适应调整各类参与者参与债券交易的相关安排,提高债券投资者参与交易所债券市场的便利性。

二是创新债券交易机制。为促进交易所债券市场对外开放和与银行间债券市场互联互通,便利境内外机构参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投资交易,上海证券交易所拟根据交易所债券市场特点,结合境内外债券市场实践,优化债券交易方式。根据债券交易的实质特点,债券交易方式分为撮合交易、点击交易、询价交易、竞价交易和协商交易五种。

"其实规则上还有更多的灵活性,比如五种交易方式可供选择;结算方式可选保证非保证可选;结算日期可选,选择T日、T+1日或T+2日;原规则中交易时间为15:30结束,未来可支持至20:00,延长交易时间有利于境外投资者参与。”专业人士解释。

三是优化整合一般质押式回购相关制度。包括名称及相关术语的调整;扩展一般回购交易方式,在保留拍卖交易和中央对手方结算机制的基础上引入协议交易方式;调整一般回购申报相关内容,包括优化价格笼控机制、申报数量限制等。通过制度安排,可以有效防范价格异常波动、交易异常等债券交易风险。

最重要的是,《交易规则》提出建立健全债券做市商制度。

“债券产品的特点决定了其流动性弱,很多债券交易价格不连续,交易订单不活跃,市场价格无底,也不知道价值多少。”有龙头券商券行负责人表示。

事实上,成熟的境外债券市场普遍采用做市商制度来完善债券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意大利、加拿大和瑞典等大多数成熟的债券市场都使用做市商制度。从国内看,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自2001年起较早实施做市商制度并逐步完善,在持续报价、提高债券交易流动性、促进债券价格发现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新规下,将组织银行和券商对低流动性债券进行报价,包括买入价和卖出价。此举后,债券流动性价格发现功能将得到显着提升。”上市券商负责人表示,券商之间在价格上已经形成竞争机制。谁提供更好的价格,就会有更多的客户寻找他进行交易,从而刺激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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