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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六月二十六日小额贷款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实施意见

时间:2022-06-24 11:01:51来源:网络整理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湖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09年6月26日

关于湖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经常性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26号)和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会、人民银行(银监发〔2008〕23号)文件,为稳步推进我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南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完善农村金融组织和服务体系,积极稳妥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加大对“三农”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和县域经济发展,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先行先试、有序推进、严格准入、规范运作、有效监管、防范风险”的基本原则。选择各市州部分县市区开展试点,在积累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试点范围;明确市场准入条件和审批程序,坚持规范运作,严格控制和审批;监督机制,明确监督责任和监督者,对小额贷款公司实行依法管理、属地管理、自我管理,加强风险防范和处置,确保试点工作取得成效。

三、试点范围

根据我省实际,在首批符合条件的市州中选择1-2个县市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其中,长株潭地区可根据情况适当增加试点县市数量。在试点县市区,试点期间将设立1家小额贷款公司。

四、成立条件

除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人民银行银监发[2008]2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外,申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还需满足以下条件:1、出具风险处置承诺书。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试点县市政府首先要出具愿意承担风险防范和处置责任的相关承诺,明确小额贷款日常监管的具体部门。 -贷款公司。 2、选择适当的主要赞助商。申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主要发起人一般不超过2家,由试点县市政府按照“审慎管理、防范风险”的原则择优确定。 ”。主要发起人应为在试点县市或州注册的企业法人长沙小额信贷公司排名,具有良好的市场信誉、规范的管理、较强的实力,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无违法或不良信用记录。经审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盈利连续且利润总额500万元以上。经市、州政府批准长沙小额信贷公司排名,试点县市可以选择自然人作为主要发起人。自然人作为主要发起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在试点县市有常住户口;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犯罪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非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金融机构在职人员;经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出具,个人权属明确,无异议资产3000万元以上(不含抵押、担保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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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设置最低注册资本。小额贷款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000万元;股份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少于3000万元。试点期间,注册资本上限不超过2亿元(含增资扩股)。对运作规范、经营良好、需要补充资本的小额贷款公司,成立一年后,经审核批准,可以增资扩股。 4、股权结构合理。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合理设置股权结构,股东人数应当符合有关规定。主发起人为一名的,主发起人及其关联股东的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注册资本总额的30%;主发起人为两名的,主发起人及其关联股东的持股比例合计不得超过40%;其他单一股东及其关联股东合计持股不得超过10%;单个股东可以持有不少于1%的股份。股东出资须经股东资格及资金来源审查。 5、资金来源真实合法。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来源仅限于股东出资、捐赠资金以及不超过两家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资。股东出资必须是自有资金,来源真实合法,全部为实收货币资金,由投资人或发起人一次性全额支付。以受托理财方式借入资金或投资入股。股东一旦出资,除转让股份或者公司依法解散外,不得撤回或者转让其出资。小额贷款公司向银行业金融机构募集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本的50%。 6、进行资格审查。拟聘任的小额贷款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无犯罪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具备相关知识、经验和与履行职责相适应的能力;高级管理人员还应熟悉金融业务,具有财务经验,具有较强的财务合规意识。

五、审批流程

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必须按照“市、州推荐、省批准”的原则确定试点县市区名单,然后再提出申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必须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 1、准备申请。试点县市政府择优确定小额贷款公司的主发起人后,由主发起人提出筹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提交的材料主要包括:筹建申请、设立方案、可行性报告、发起人(投资者)出资协议、股东基本情况、股东责任承诺、工商部门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主发起人提交的筹建申请及相关材料,由试点县、市、州政府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省、地方金融证券办。符合筹建条件的,将获准筹建。 2、正在打开应用程序。小额贷款公司获准设立后,主要发起人应尽快开展准备工作,如申请验资、召开股东大会、起草公司章程和管理制度、选高级管理人员,并申请开业。筹备工作基本完成后,保荐机构应向省、地方金融证券办提出开业申请,并提交市、县政府审核批准的相关材料。报送的材料除申请设立阶段的材料外,还应包括:主保荐人的财务审计报告、验资报告、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及管理制度、有关法律意见书股东、拟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关系 人员基本情况、资格核准表、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文件等相关资料。其中,主保荐人的财务审计报告、验资报告、股东关系法律意见书必须由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省、地方金融证券办受理相关材料后,组织开展开业审核。如果条件满足,就会被批准。 3、为企业上市。小额贷款公司获准开业后,持批准书原件到所在地市、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同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税务登记、申领贷款卡并报送所属公安机关、金融部门、银行监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分行,以实现上市业务,办理小额贷款业务。经批准经营的小额贷款公司应当自批准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挂牌经营。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上市的,必须在期限届满15日前向审批机关说明情况,提出延期开业申请。

六、资金使用情况

经批准的小额贷款公司只能办理向企业和个人发放小额贷款、提供理财建议等相关业务,不得吸收公众存款或以任何形式非法集资。试点期间,小额贷款公司不得超出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划经营。小额贷款公司要坚持“小而细”的放贷原则,鼓励小额贷款公司为农民和小微企业提供信贷服务,扩大客户数量和服务范围。小额贷款公司要严格执行相关利率政策法规。贷款利率上限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下限不低于0.9倍的贷款基准利率期间。

七、监督管理

对小额贷款公司,按照“谁负责试点”的原则,建立“政府牵头、部门配合、上下联动”的监督管理机制,依法管理”。小额贷款公司的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主要由市、州和试点县市政府承担。小额贷款公司经营不善造成的经营风险和市场风险由企业自行承担。省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省、地方金融证券办负责受理和批准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和开业申请,审查小额贷款公司的重大事项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并牵头制定并组织实施。小额贷款公司相关管理办法。财务部门负责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的财务管理和财务风险监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小额贷款公司的工商登记、变更、注销和年检。银行监管部门负责对金融机构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融资情况进行监测和监督,提供融资的金融机构应当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融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负责监测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流向和贷款利率政策执行情况,开展反洗钱安全监管工作。省非法集资处置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协调查处小额贷款公司非法或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集资的行为。公安部门负责打击小额贷款公司非法集资、吸收公众存款等非法金融活动等违法犯罪活动。试点县市政府要确定专门监管部门。监管部门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管理进行持续动态监管,定期组织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及时掌握其财务、经营、融资等信息,报送小额贷款每月到市金融证券办公室。公司运营。各市州金融证券办负责按季度向省、地方金融证券办报告本市辖区内小额贷款公司经营情况。小额贷款公司是企业法人,坚持独立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其合法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小额贷款公司增资扩股、重大股权转让、股权质押、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等重大事项,按照规定程序“先审批,后实施”。根据财政部财金[2008]185号文件,小额贷款公司执行《金融企业财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42号),对信贷业务实行相关财务财务管理制度。在各县市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定期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财务报表。各地要逐步建立健全小额贷款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和管理。

八、风险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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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省、市、县三级小贷公司动态监测和风险预警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小贷公司利率和资金流向的跟踪监测,严厉打击小额贷款公司涉嫌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发行高利贷、洗钱和暴力催收等违法犯罪行为。

九、支持政策

依法合规经营、无不良信用记录、经营效益好的小额贷款公司,在股东自愿的基础上,可按照相关规定推荐改制为村镇银行。法规。对上年平均贷款余额同比增长一定比例、符合监管指标要求的小额贷款公司,财政部门可适当给予定向费用补贴。市、州和试点县市政府可以制定具体的扶持政策,支持小额贷款公司加快发展。

十、组织负责人

省政府成立了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该部门、省工商局、省地方税务局、省国家税务局、湖南银监局、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等部门负责同志为委员。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试点政策,协调部门关系,解决重大问题,监督指导市县两级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省、地方金融证券办一起设立。试点市、州、试点县、市政府和省有关部门要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加大工作力度,稳步推进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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