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8-15 11:00:51来源:网络整理
根据股东权利的内容,可分为自利权利和共同利益权利。自利权是指股东为自身利益而行使的权利,如要求分红的权利、要求分配剩余财产的权利等。共同受益权是指股东享有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但客观上对公司及其他股东有利公司股东会是最高权力机构,故称为共同受益权。表决权、检查权等权利一般需要与其他股东共同行使。自利权主要是指财产权,共同利益权主要是指对公司事务管理的参与权。
根据股东权利的性质,可分为固有权利和非固有权利。固有权利是指未经股东同意,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决议不得剥夺或限制的权利。外在权利是指根据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决议可以限制或剥夺的权利。
根据股东权利的行使方式,可分为独立股东权利和中小股东权利。独家股东权利是股东可以自行行使的权利。少数股东权利是指只有持有公司一定比例的股份才能行使的权利。 《公司法》第四十条规定,只有持有公司十分之一以上股份并有表决权的股东,才有权召集临时股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是最高权力机构,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参考股东权益董事和股东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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