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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图)

时间:2022-08-17 13:01:30来源:网络整理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

●本次上市流通1.33亿股限售股

●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1月17日

一、限制性股票上市类型

中国证监会批准《关于浙江荣盛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旭科[2016]3105号)浙江荣盛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荣盛环保”)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1,680,000股(A股)上市于 2017 年 1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 95,000,000 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 126,680,000 股,其中限售流通股 95,000,000 股和 31,680,000 股股份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本次上市的限制性股票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制性股票,限制期为36个月。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5人,分别为冯荣华、陈雄伟、卢祥根、张云芳、冯胜宇、冯胜伟。解禁申请上市的股份数量为133,000,000股,占发行人总股本的74.99%,将于2020年1月17日上市流通。

二、限售股形成后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后总股本为126,680,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31,680,000股,流通股95,000,000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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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8年1月1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授予所涉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本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870,000股。完成授予登记后,公司股份总数由授予前的126,680,000股增至128,550,000股,其中限售股96,870,000股,流通股31,680,000股。详见《浙江荣盛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授予结果的公告》。公司于2018年1月1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公告编号:2018-001)。

3、2018年5月22日,公司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于12月31日使用总股本,以 2017 年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红股 4 股(含税),共计送红股 5,142 万股。本次分配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2016,公司总股本由128,550,000股增加至179,97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35,618,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4,352,000股。

4、2018年7月3日,因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郑立从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股份被回购并注销。注销后,公司总股本由179,970,000股减少至179,942,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35,59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4,352,000股。详见公司于2018年7月1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荣盛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份回购结果公告》(公告编号.: 2018-041)@ >.

5、公司于2018年8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股权实施的议案》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购买和注销已授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激励计划及回报预案》 根据《浙江荣盛环保纸业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回购注销了首次授予但尚未解锁的41人的259万股限制性股票,该部分限制性股票于2018年12月11日注销。注销后,公司总股本由 179,942,000 股减至 177,352,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33,000,000 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2016,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44,352,000 股排除销售限制。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1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荣盛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回购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 -06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77,352,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33,0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4,352,000股。

三、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相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募集说明书》,申请限制性股票上市的股东对其股份的承诺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冯荣华、张云芳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1)公司股票上市后36个月内不减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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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果发行人所持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得低于发行价,年度减持金额不得超过上年末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0%。%;

(3)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在遵守并满足当时一切的前提下,将提前书面通知发行人减持意向及减持金额监管规则有效。发行人应当及时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可以减持;

(4)减持方式是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等合法方式减持,但如果预计公开转让股份总数超过下个月发行人股份1%,股份只能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

(5)如未履行上述承诺,违反承诺减持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向具体人公开说明未履行的情况履行承诺的原因将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持有发行人全部股份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6个月。

2、股东冯胜宇、冯胜伟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1)公司股票上市后36个月内不减持;

(2)如果发行人所持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得低于发行价,年度减持金额不得超过上年末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50%。%;

(3)发行人拟减持的,将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公告减持方案,并按规定及时、准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证券交易所;

(5)如未履行上述承诺,违反承诺减持股份所得将归发行人所有。冯盛宇、冯盛伟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具体原因我们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致歉,并将自动将发行人全部股份的锁定期延长6个月。

3、公司股东陈雄伟、卢向根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1)公司股票上市后12个月内不减持;

(2)如果发行人所持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得低于发行价,年度减持金额不得超过上年末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

(5)如未履行上述承诺,违反承诺减持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陈雄伟、卢向根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对于具体原因,我们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致歉,并将自动将发行人全部股份的锁定期延长6个月。

2017年12月1日,公司收到股东陈雄伟、卢向根发来的《关于自愿延长限制性股票锁定期的承诺书》,承诺自2018年1月16日起持有公司限制性流通股锁定自每日禁售期届满之日起至2020年1月16日,禁售期自愿延长两年,详见《浙江荣盛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自愿性禁售的公告》公司于2017年12月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延长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公告编号:2017-058)。

4、 时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冯荣华、陈雄伟、卢向根承诺:在我担任荣盛环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开公司后六个月内,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

5、冯荣华、张云芳夫妇陈雄伟、卢祥根,除遵守上述承诺外,还承诺,如果减持本公司股份后两年内减持限售期届满,减持价(如因现金分红、送股、转股等原因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下同)不得低于发行价;如果发行人股票在 6 个月内上市 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如果该日不是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低于发行价。人民股票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已严格履行承诺,不存在未履行相关承诺而影响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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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实,认为荣盛环保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继续监督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本次限售股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规定;未解锁股份的股东有严格履行了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披露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保荐人对荣盛环境上市流通无异议tal 的限制性股票。

六、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挂牌流通1.33亿股;

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1月17日;

IPO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单位:股

注意:如果比例之和与子项之和存在差异,则为四舍五入所致。

七、股本变动结构

八、在线公告附件

华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荣盛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制性股票的核准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荣盛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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