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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曼反洗钱制度正在审查中

时间:2020-11-20 16:04:37来源:

狄龙·尤斯塔斯(Dillon Eustace)的马特·穆里(Matt Mulry)(如图)–在金融代理工作组即将进行的审查的背景下,开曼群岛已对其有关反洗钱和反恐融资的法律,法规和指导说明进行了全面改革政权。

开曼法律,法规和指导说明的修订内容广泛,但是对开曼基金行业的影响通常是为了增加清晰度,并确认通过授权给受监管和批准的管理人员来遵守合规性的现有方法仍然可用。从我们以及我们客户的角度来看,基金可以轻松地委派其合规义务非常重要,而且委派程序尽可能保持不变。在此博客中,我将重点介绍适用于我们的基金客户的新制度的基本要素,并概述我们为确保合规性要求而采取的步骤。

对冲基金和私募股权基金适用的现行制度的主要变化是扩大其范围,增加了对所有基金的要求,以指定合规和报告官员,并纳入开曼监管机构已建立的基于风险的方法,并澄清其应用。简化和增强的尽职调查方法的实施。

《犯罪收益法》的范围已扩大到不仅涵盖共同基金(包括注册和紧密持有的基金),而且还涵盖单一投资者基金和封闭式私募股权基金。开曼群岛金融管理局发布的指导说明将其部门特定的指导重点放在共同基金上,而没有明确为单一投资者基金或私募股权基金提供指导,但是针对共同基金的具体指导可以合理地应用于每种类型的基金。开曼群岛的行业最佳实践长期以来一直是在建立所有类型的基金时实施适用于共同基金的反洗钱制度的全部范围,因此需要解决其重大变化的私募股权和单一投资者基金的数量当前的做法将受到限制。确实需要进行这些更改的人员将在2018年5月31日之前进行更改。

在新体制下,要求资金指定一名反洗钱合规官,洗钱报告官和一名副洗钱报告官。该制度特别允许委派这些义务,特别是支持委派给基金管理人。我们希望大多数管理员会接受他们最有能力承担这一责任。遵守并遵守开曼群岛或已批准司法管辖区的反洗钱制度的管理人将拥有自己的合规官和反洗钱举报官,他们可以以这种身份为该基金行事。

基于风险的方法广泛地要求基金确定和评估适用于其业务的洗钱风险和恐怖分子融资风险,并确定总体风险水平和将要采取的适当缓解措施。指导性说明中列出了与共同基金有关的风险和警告信号的非排他性清单,尽管风险的评估和确定可以委托给基金管理人,但对管理人本身的委托也需要由基金管理人进行评估。基金。尤其是在代表未受到适当的反洗钱和打击恐怖主义资助法律和措施的情况下,或者在没有得到充分监督的情况下。

在对其投资者进行风险评估之后,如果基金或其管理人被认为是低风险的,他们便可以采用更为简化的方法来识别和验证。如果相关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所获得开曼群岛货币或开曼群岛反洗钱督导小组的批准,则通常根据已建立的受监管或上市实体类别对低风险进行分类。基金的能力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尽管该方法仍被允许,但在依赖批准的司法管辖区监管的银行以投资者名义验证的银行账户中收取认购资金的能力方面,在将任何资产退还给投资者之前,需要验证投资者的身份。

在被评估为高风险的投资者(包括该投资者居住在高风险国家或拥有使他们成为政治人物的职位或家族关系)的地方,需要采用超出通常的识别和验证要求的增强型尽职调查程序。指导说明列出了在这种情况下应考虑的增强措施的非排他性清单,包括获取更多信息和进行增强的监控。

委托基金的反洗钱和打击恐怖分子融资程序仍然是开曼政权的一个特征,可以采用三种方法授权这些程序。最常见的做法可能仍然是由在开曼群岛没有工作人员的基金授权给管理人,该管理人应遵守并遵守开曼群岛或经批准的司法管辖区的反洗钱制度。基金也可以选择仅将所需程序的一部分委派给此类代表。最后,基金可以将其维持遵守程序的全部或部分义务委托给合适的第三方,但前提是该委托应由基金进行适当的风险评估。在每种情况下,基金都需要确保应要求向开曼群岛金融管理局提供适当的记录。

如果基于授权的第三种选择,则需要对代表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以确保他们采用的程序与新开曼体制下适用的程序相同。这种额外负担加上这种授权可能导致该基金需要在开曼群岛上维持实益拥有人名册的可能性,可能导致对第三种选择的依赖减少。

在对反洗钱制度进行全面改革之前,开曼群岛已经拥有一种制度,该制度在预防金融犯罪方面比在其日常开展业务的最大司法管辖区所采用的制度更为有效。新政权力求在支持反洗钱和打击恐怖主义筹资的合法关切与有效开展金融服务业务之间保持谨慎的平衡。我们认为,实施确保遵守新制度的程序应该不是一个困难的过程,而且在大多数情况下,既定的管理员将积极协助客户更新其管理协议,以解决这些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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