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9 14:51:15来源:互联网
这几天,台州临海法院就办理了这样一个案件,法官最终判决是“应该赡养”,而且女儿本人也表示愿意。事件中的当事人,孩子的母亲是一位48岁的妇女,姓洪,她的命运也不好。洪某结婚后,生下女儿,但是洪某的身体一天不如一天,最后还得了癫痫病,后来,洪某与孩子的父亲沈某协调离婚。女儿由沈某抚养,当时沈某还一次性给了洪某五万元。
这些年来,洪某的的病需要医治和长期服药,没有人照顾,她只能在养老院生活,费用都是靠低保补助以及和自己的哥哥资助。十几年过去了,洪某的孩子也长大了,残疾证到期以及名额不足等多个问题,她的低保资格今年民政部门给取消了,洪某没有补助了。65岁的哥哥也负担不起洪某每月上千元的开支。最后没有办法想要女儿,将女儿起诉到法院,法院与其女儿联系,女儿愿意抚养母亲。
女儿现在也怀孕,能够理解当时妈妈怀自己的不容易,还让老公过来协调此事。后来法院也向民政部门申请洪某的低保补助,这样洪某不足的部分可以由小玲支付。洪某也已经主动向法院撤回了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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