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3 15:10:06来源:财联社
今天,财经视野小溪给大家讲讲来自财联社的《加速债务清理,江苏省12月已有40多家国企宣布退出政府融资平台》。
财联社12月23日讯(编辑 张伟) 自隐债概念提出后,新一轮债务清理进行中,今年以来,多地国企、城投平台宣布退出政府融资平台。临近年末,江苏省加快剥离节奏,仅12月就有超40家国企相继宣布退出政府融资平台,这类企业已清偿政府债务,完成市场化转型,并不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不过,退出政府融资平台可能打开国企融资新渠道,一些针对政府融资平台的规范将不再限制他们,同时,这类国企还可作为社会资本参与当地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多家国企完成退出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12月23日,江苏省本月已有48家国企平台宣布退出。据邳州市政府官网,12月19日,邳州通达公路养护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江苏徐海路桥工程有限公司)、邳州市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宣布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已清偿完毕,今后不再承担公益性项目融资职能,承诺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稍早,据姜堰日报发布,泰州市姜堰区工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泰州市姜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泰州市匠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3家国企转型为市场化运行主体,即日起不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
12月17日,靖江市人民政府公告,称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相关要求,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国有企业的权责边界,加快国有企业市场化转型,靖江市现代服务业发展有限公司等18家企业转型为市场化运行主体,自公告之日起退出政府融资平台,不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
除此之外,12月还有常州市天宁区15家国有企业、溧阳市1家、泰州市海陵区7家、以及泰州市高港区2家国企相继宣布退出政府融资平台。
什么是政府融资平台?
据悉,对于“平台”最早的定义来自于2010年国发19号文,将政府平台定义为“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等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承担政府投资项目融资功能,并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同年7月,财预412号文又在此定义上增加了“具有政府公益性项目投融资功能”的表述;2013年银监发10号文将政府平台定义为“由地方政府出资设立并承担连带还款责任的机关、事业、企业三类法人”。
2014年9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 43号文明确提出地方政府不得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以外的渠道举债,特别强调了不能通过企业举措债务,要剥离城投平台的政府融资职能。
国信证券称,当平台存量的债务由自有资金偿还,不再新增由政府担保或偿还的债务,就已经不在是政府融资平台了,这也与银监会退出条件相符。
或打开新融资渠道
事实上,退出政府融资平台可能打开国企融资新渠道。2015年国发办42号文中为融资平台指明了方向,“对已经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市场化运营的,在其承担的地方政府债务已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得到妥善处置并明确公告今后不再承担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职能的前提下,可作为社会资本参与当地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此外,国信证券(002736)还表示,平台退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公告明确表述“不再承担政府举债融资职能”,在银行贷款、债券发行等方面都不再受到相关限制,拓宽了融资渠道。
2015年证监会发布的《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3号】)曾规定发行人不包括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2021年的证监会令第180号修改为新发行的公司债不得新增政府债务;2021年的银保监会15号文也限制了银行对涉及隐债的平台新增流动资金贷款。
好了,关于加速债务清理,江苏省12月已有40多家国企宣布退出政府融资平台就介绍到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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