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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2015-04-08)

时间:2022-05-26 13:00:28来源:网络整理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适用范围:在创业板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及相关基金的交易。

实施时间:自创业板注册制发行上市的第一只股票上市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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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拍卖交易

1、增加新股无涨停天数

创业板IPO上市股票,上市后前5个交易日无涨跌停板。

温馨提示:新股在创业板上市的前五个交易日,将新增股票特殊代码,并设置临时停牌机制。详情请看下文。

2、放宽上下比例限制

创业板股票及相关基金竞价交易限价20%

相关资金包括:

(1)追踪的指数成分股仅为创业板股票或其他指数型ETF、LOF或20%限价的分级基金B类股;

(2)基金合约规定不能进行创业板的买入交易,投资于创业板股票或其他20%涨跌停板股票的资产占非现金基金资产的LOF不低于80%

提示:·所有在创业板上市的股票(包括存量股票和注册制发行上市的股票)均实行20%涨跌幅限制

·涨跌幅限制在20%的特定基金名单由深交所向市场公布。

3、添加连续拍卖期“价格笼”

(1)连续竞价阶段限价单的有效总价范围为:

·采购订单价格不得高于采购基准价的102%;

·销售价格不得低于销售基准价的98%

(2)超出有效竞价范围的限价单:

如果您不能立即参与竞价,将暂时存储在交易主机中。当价格波动进入有效竞价区间时,交易主机会自动取出申报表,参与竞价。

示例:投资者小李想购买创业板股票。如果此时提示的最低卖单价格为10元/股,小李的限价买单价格不得高于10.00X 102%=10.2元/股,如果申报价格超过10.2元不能进行创业板的买入交易,不会立即参与拍卖,也不会在实时行情中披露,直到价格波动进入有效竞价范围后参与拍卖。

注:买入(卖出)基准价按以下顺序获取。

首先,根据最低卖出(最高买入)的订单价格立即显示;如果没有,则按照立即公布的最高订单价格(最低卖出);如果不是,按照最近的交易;交易以前一日收盘价为准。

4、设置单个声明数的上限

·限价单单笔下单数量不得超过30万股;

·单笔市价下单数量不得超过150,000股。

5、保持申报数量和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不变

·申报数量为100股或整数倍

·如果卖出时余额不足100股,应一次性卖出

·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

温馨提示:投资者原有的交易习惯并未改变。

6、其他交易

(1)完善盘中临时停牌机制

·对于没有涨跌幅限制的股票,如果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30%或60%,则视为盘中波动异常,交易为每次暂停10分钟;

·盘中暂停交易期间,您可以申报或取消申报。复牌后,对已受理的申报实行盘中集合竞价;

·如果盘中临时停牌时间超过14:57,则当日14:57恢复交易,收盘集合竞价将在恢复集合竞价后进行收盘集合竞价。

温馨提示:创业板市场定价空间正在扩大。投资者应注意可能存在的价格波动风险,理性参与交易。

7、添加证券专用标识

(1)IPO初期,股票简称首字母

N-上市首日

C-上市的第二天到第五天

(2)其他标志

U-发行尚未盈利

W-Issuer 有投票权差异安排

V-issuer 有协议控制结构或类似的特殊安排

8、优化融资融券交易机制

·创业板注册制发行上市的股票自上市首日起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调整风险警示实施当日证券发行范围

9、明确创业板存托凭证的适用规则

创业板存托凭证交易、融资融券等交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规则》关于股票交易的规定执行以及深交所的其他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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