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0-19 14:52:02来源:互联网
据我国药监局官网信息,依据原国家环保部会与有关部委局17年公布的第38号公示(下称38号公示),《关于汞的水俣公约》(下称《汞公约》)自17年8月16日起对在我国起效,在其中确立“自2026年1月1日起,严禁生产制造含汞电子温度计和含汞量血压器。”为贯彻执行《汞公约》和38号公示,搞好含汞电子温度计和含汞量血压器商品的申请注册和生产制造相关工作中,现就相关规定通告以下:
一、早已获得医疗机械商标注册证的含汞电子温度计和含汞量血压器商品,原商标注册证在资格证书有效期限内再次合理;商标注册证有效期限期满能够 申请办理持续申请注册,但限制其商标注册证有效期限不可超出2030年12月31号日。
二、早已依照医疗机械审理的含汞电子温度计和含汞量血压器商品,再次依照医疗机械开展评审审核,准许申请注册的,发送给医疗机械商标注册证,限制其注册证书有效期限不可超出2030年12月31号日。
三、自2026年1月1日起,明文禁止生产制造含汞电子温度计和含汞量血压器商品。
各省市、自治州、市辖区及新疆兵团药监局要重视,具体指导管辖区内有关公司搞好自2026年1月1日起明文禁止生产制造含汞电子温度计和含汞量血压器有关工作中,进一步执行《汞公约》及38号公示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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