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4-27 10:05:45来源:网络整理
为规范商业保理企业经营行为,加强监督管理,压实监管责任,防范化解风险,促进商业保理行业健康发展,按照“问题导向、急需解决”的原则,第一商业保理管理办法解读,银保监会日前印发了《关于加强商业保险工作的意见》。《关于企业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导各地从依法合规经营、加强监督管理、稳步推进分类处置、严格市场准入、夯实地方监管责任、优化经营等六个方面加强商业保理企业事中事后工作。营商环境。监督。一是依法合规经营。明确商业保理的经营原则、内部管理、业务范围、融资方式和负面清单,督促商业保理企业严守底线,规范经营,防范风险,引导商业保理企业聚焦主业,回到他们的起源。二是加强监督管理。明确商业保理企业各项监管指标,规范非现场监测、现场检查等监管措施,建立重大事件报告制度。三是稳步推进分类处置。商业保理企业根据经营风险和违法违规情况分为正常经营、异常经营、违法违规经营三类。对接受和配合监管的企业,在注册地有经营场所,登录“商业保理信息管理系统”或当地金融监管局指定的信息系统完成信息,将分批公示,纳入监管名单。四是严格市场准入。清理库存,严格控制增量。各地方金融监管局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严格管理商业保理企业注册登记。确需新设的,应与市场监管部门建立协商机制。严格控制注册地址和股权变更,禁止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变更注册地址。五是夯实地方监管责任。明确地方政府的监管职责,建立分级监管和专职监管制度,健全跨部门、跨地区监管协调机制。六是优化营商环境。引导商业保理企业在扶持政策、与银行保险机构合作、行业自律等方面更好地服务中小微企业。
下一步,银保监会将抓紧制定《商业保理企业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商业保理企业的市场准入、退出、业务经营和监督管理等制度。及时征求有关部门、地方金融监管局、行业协会的意见。和商业意见。
关于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
关于加强商业保理企业监督管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为规范商业保理企业经营活动,加强监督管理,压实监管责任,防范化解风险,促进商业保理行业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法合规经营
(一)商业保理企业开展业务应遵守《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回归源头,聚焦主业,诚实守信,合规经营,不断提高服务实体经济的质量和效率。
(二)商业保理企业应完善公司治理,完善内控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防范化解各类风险,确保安全稳定经营。
(三)商业保理业务是指供应商将其基于真实交易的应收账款转让给商业保理企业,商业保理企业为其提供以下服务:
1.保理融资;
2.销售分账(账)账管理;
3.应收账款催收;
4.非商业性坏账担保。
商业保理企业应当主要从事商业保理业务,同时从事客户信用调查和评估,以及与商业保理有关的咨询服务。
(四)商业保理企业不得有下列行为或经营下列业务:
1.接受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2.通过网贷信息中介、当地各类交易场所、资产管理机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方式融资资金;
3.向其他商业保理公司借入或变相借入资金;
4.发放贷款或受托贷款;
5.专业或受托开展与商业保理无关的催收业务和催收业务;
6.以非法基础交易合同、委托合同、权属不明确的应收账款、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产生的付款请求权为基础开展保理融资业务;
7.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五)商业保理公司可以从银保监会监管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获得融资,也可以通过股东借款、发行债券、再保理等渠道获得融资。融资来源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六)商业保理企业应积极转变经营模式,逐步提高正向保理业务比重,惠及更多供应链上下游中小企业;重点支持保理方向国家产业政策,主营业务集中在实体经济,产业链上下游具有先进技术和市场竞争力的中小企业,助力实体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
二、加强监督管理
(七)商业保理公司应遵守以下监管要求:
1.应收同一债务人的款项不超过风险资产总额的50%;
2.以关联企业为债务人的应收账款不超过风险资产总额的40%;
3.将逾期90天未收回或未实现的保理融资资金纳入不良资产管理;
4.计提风险准备金不得低于融资保理业务期末余额的1%;
5.风险资产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0倍。
(八)各地金融监管局(以下简称金融监管局)要重点分析商业保理企业的财务状况、业务发展和经营风险,评价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以及风险管理措施,并注意风险外溢和交叉污染。
(九)各金融监管局要全面、持续收集商业保理企业经营管理和风险信息,清晰、持续了解和掌握企业基本情况,并要求其定期报送财务报表,包括财务会计、统计报告、管理信息等信息。
(十)各金融监管局要结合非现场监管和风险监管要求发现的问题,加大现场检查力度,增加现场检查的深度和广度,提高质量和检查的效率。
现场检查可通过询问商业保理企业工作人员,审核复制与检查项目有关的文件、资料、系统数据等方式进行,并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实施。
(十家一)商业保理企业应在下列事件发生后10个工作日内向金融监管局报告:
1.单笔金额超过净资产5%的重大关联交易;
2.单笔金额超过净资产10%的重大债务;
3.单笔金额超过净资产20%的或有负债;
4.净资产10%以上的重大损失或负债;
5.重大未决诉讼、仲裁。
(10二)各金融监管局可根据风险监管需要,采取窗口指导,增加信息通报频率,监督自查情况,进行风险提示和通报,进行监管约谈,进行现场检查等监管措施。
三、稳步推进分类处置
(10三)各金融监管局要继续通过信息交叉比对、实地走访、信访受理等方式,对辖区内商业保理企业数量和风险基数进行排查。分为三类正常运行、异常运行和非法运行。
(10四)正常经营类是指依法合规经营的企业。各金融监管局审核正常经营类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股东名单、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商业保理企业按注册地、近两年履历、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所需资料,接受并配合监管的,在注册地设有营业场所注册并登录“商业保理信息管理系统”或财务对在监管局指定的信息系统中填写和报告信息的企业,各金融监管局应当分批公示,报银保监会审核后分批公示,纳入监管清单。
过去6个月的月度监管报告显示无操作;近6个月无纳税记录或“零申报”;近6个月无营业社保缴费记录。
各金融监管局要督促经营不正常、违法违规的企业整改。经整改验收合格的经营异常企业,可列入监管名单;拒不整改或者整改验收不合格的,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协调市场监管部门将其列入异常经营名单,并督促其申请变更企业名称、业务名称。范围等。自愿依法吊销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10六)违法经营类是指企业经营行为违反法律法规和本通知规定的,情节较轻并通过整改验收的,可以列入督查名单;如果整改验收合格的,不合格或者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由金融监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或者取缔,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
四、严格控制市场准入
(10七)《商业保理企业市场准入管理办法》出台前,各金融监管局要会同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控制商业保理企业的注册登记,确需新设的,与市场监管部门沟通,建立协商机制,严格控制商业保理企业变更注册地址商业保理管理办法解读,禁止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单列市变更注册地址国家规划。
(10八)各金融监管局要严格审查列入监管名单的商业保理公司股权变更申请,加强对新股东背景实力、动机和资金来源等的审查,严禁新股东利用债权资金或委托资本等非自有资金投资商业保理公司。
五、紧凑的监管责任
(10九)中国银保监会负责制定商业保理企业经营管理制度。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负责对境内商业保理企业进行监督管理。各金融监管局具体负责统一集中监管,除新增审批和行政处罚外,各金融监管局可授权省级以下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负责其他监管工作。 - 专职督导制度,专职督导的人数和能力必须与督导对象的数量相匹配。
(2十)各金融监管局要推动成立商业保理行业清理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市场监管、公安、人民银行、银保监会、主要职责是:研究解决辖区内商业保理业存在的重大问题,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加强工作指导,确保2020年6月底前完成现有商业保理业。 . 管理企业清理规范工作,并报中国银保监会。
(二十一)商业保理企业住所地金融监管局牵头对商业保理企业跨区域经营情况进行监管,加强与分支机构所在地金融监管局的协调配合。定位,并定期共享跨区域商业保险管理分支机构名单和企业业务信息,避免重复监管和监管真空。
六、优化营商环境
(二十二)各金融监管局要推动出台风险补偿、激励、贴息等政策,引导商业保理公司更好地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自贸试验区商业保理企业可按有关规定享受自贸试验区内商业保理企业和扶持企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
(二十三)鼓励和支持银行保险机构与监管名单上的商业保理企业合作,按照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提供融资。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为商业保理企业提供境外合作渠道支持,帮助商业保理企业拓展国际业务。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支持保险公司研究探索加强与商业保理企业的业务合作,提供保险保障服务,增强商业保理企业抗风险能力。
(二十四)各金融监管局要加强对商业保理行业重大问题的研究,深入总结行业发展经验,综合研判当地商业保理行业发展现状和潜在问题,持续推进引导商业保理业高质量发展。
(二十个五)地方商业保理行业协会要发挥积极作用,加大商业保理行业的宣传普及,增强社会意识;引导企业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依法经营和法规;通过培训、交流等方式,不断提高员工的合规意识、内控和风险管理水平,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
2019 年 10 月 18 日
声明: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可直接反馈本站,我们将会作修改或删除处理。
图文推荐
2022-04-27 09:02:20
2022-04-26 13:05:43
2022-04-26 08:58:55
2022-04-25 12:57:38
2022-04-25 11:03:01
2022-04-24 14:02:06
热点排行
精彩文章
2022-04-27 09:03:11
2022-04-27 09:01:36
2022-04-26 14:00:44
2022-04-26 12:01:43
2022-04-26 12:01:08
2022-04-26 11:59:43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