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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

时间:2022-06-04 13:00:27来源:网络整理

2017年11月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了《政府制定的价格和成本监督检查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即将施行2018年1月1日,国家发改委解读《办法》称,修订后的办法更加注重加强对垄断行业的监管,标志着政府成本监管进入了科学监管和制度监管的新阶段。

国家发改委公布的数据显示,2013年至2016年,国家发改委和地方物价部门共开展成本监审项目近2.4万个,涉及电力、天然气、城市供水、教育、有线数字电视、旅游 景区、出租车等垄断行业,以及重要公用事​​业、公共服务等20多个行业,应从不计入费用中扣除约8000亿元定价成本。

早在2002年底,原国家计委第25号令制定并颁布了《重要商品和服务成本监督审查暂行办法》,首次提出了这一概念价格管理中的成本监督和审查。

经过大约三年的实践,2006年初,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政府制定的价格和成本监督审查办法》,第42号令明确了范围和成本监督审查主体,统一监督审查原则。方法和程序,从此,我国的成本监督审计白手起家。

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副司长丁杰介绍,《办法》是对2006年出台的《政府制定的价格和成本监督检查办法》的完善,主要修改了八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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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成本监督和审查是政府定价的重要程序。价格主管部门、定价主管部门和授权的市、县人民政府等具有定价权的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并在调整商品和服务价格前,按照规定进行成本监督检查。这些措施。

二是明确成本监审项目实行目录管理,特别强调自然垄断环节应纳入成本监审目录,不进行成本监审的不得被)允许。定价。

三是严格定价成本审核,明确政府定价成本的构成、核定方法和标准,以及不能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等,加强对企业的成本约束和激励,并减少政府的自由裁量权。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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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完善成本监审程序,推动成本监审工作规范化。

五是发挥第三方作用,明确定价主管部门可以通过政府采购服务委托和聘请专业机构和人员参与成本监督审查,提高成本效率监督和审查。

六是提出逐步推进成本信息公开制度,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七是建立成本监审档案管理制度,使成本监审数据可查询、可追溯。

八是落实经营者失信惩戒机制,将经营者不良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如何开展垄断行业的成本监督检查,一直是公众关注的焦点之一。丁杰表示,措施可以用三句话来概括:第一句话就是要建立规则,构建机制,构建成本监督审查制度框架。第二句是挤水降本,助力垄断行业价格改革。第三句话是加强监管,促进公开,切实提高定价成本监管的公信力。

丁杰说,“建章立制”是指建立机制,明确定价程序、强化成本约束、促进公开透明、优化监管,并在这些方面不断完善。统计显示,2013年至2016年,出台行业成本监督审查办法50余项,建立健全相关制度60余项。

“挤水降成本”是指减少不应计入定价的成本。丁杰指出,在输配电领域,2015年以来,我们陆续开展了对电网企业输配电成本的监督检查。这项工作是该工作首次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在督查中,共削减输配电无关、不合理费用约1200亿元,平均降幅14.5%。

“加强监管,促进公开”是指价格主管部门逐步建立成本信息公开制度,强化经营者成本约束,促进政府定价公开透明。丁杰介绍,按照审慎推进的原则,国家发改委已指导各地开展城市供水行业公共试点。 600多个新实行阶梯水价的城市实现了成本信息公开加强垄断行业价格监管,经营者主动公开企业经营状况和成本。数据,价格监管部门将在定价前公布成本监管审查结论。

“政府通过成本监督检查,暴露成本,突出王牌,读懂垄断行业成本约束的严密口头禅。以合理的高成本来买单,让成本监管真正赢得了人民的信任加强垄断行业价格监管,维护了消费者的利益。”丁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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