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7-12 13:03:12来源:网络整理
“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充分利用“互联网+”相关技术手段,创新知识产权保护方式,提高水平和保护效果,特制定本方案。
一、一般要求
(一)准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部署,将“互联网+”作为深化知识产权保护方式改革的重要手段,深化改革措施,创新执法指导和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在知识产权侵权假冒在线识别、实时监控、溯源等方面的作用,可以缩小知识产权侵权假冒的人力调查范围,防伪,尽量减少对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提高打击知识产权侵权假冒的效率、力度和精准度,净化互联网交易环境,遏制线下侵权。制假售假,科学推进知识产权严格保护、大保护、快速保护、同步保护,提升知识产权领域治理能力,确保中外知识产权合法权益得到公平高效保护产权持有人,创造更好的创新、投资和商业。环境,有效促进扩大对外开放,提高我国经济竞争力。
(二)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做好利用“互联网+”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顶层设计,促进技术手段、运行机制、工作运行体系相互支撑和融合,协调调动内外各种资源系统,形成合力。
——分类指导。遵循各类知识产权保护和网络治理的规则和法律,在方案设计和实施中充分考虑专利、商标等各类知识产权的特点,分类指导,分步实施落实,突出工作成效。
——点对面组合。选择符合条件的地方或单位先尝试,形成经验。鼓励具有一定资源优势的地方结合实际大胆推进。同时,加快落实各项总体任务,实现点对点协同,相互促进。
—— 协同推进。通过“互联网+”相关技术促进知识产权执法维权协同发展,在加强网络侵权假冒治理的同时,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协同监管,协同提升线上识别、实时识别效率监控和来源可追溯性。级别。
(三)工作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成知识产权侵权假冒线索在线识别、实时监控、溯源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知识产权相关数据库、产品服务数据库,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指导管理系统全过程畅通运行。
“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模式在全系统广泛应用,“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机制基本形成知识产权大数据分析,网络知识产权侵权假冒管理水平显着提高,线下溯源准确快捷,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效率明显提升,严厉打击各类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行为,知识产权保护环境明显改善改进了。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技术支持体系。
1.建立一个基本的数据库。提取知识产权授权文件核心信息,构建知识产权摘要数据库。建立侵权判断信息库,为侵权判断提供人工智能学习依据。利用知识产权转让许可数据库为非侵权筛选提供数据。建立重点产品和服务动态数据库和相关市场主体数据库,为侵权假冒对比提供基础数据。
2.构建侵权假冒线索智能检测系统。构建完善的智能检测系统,实现侵权假冒线索的在线识别、实时监控、溯源。
建立仿冒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商标侵权、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线索分类在线识别模型,与基础数据库对接,实现侵权、仿冒线索在线识别。
通过大数据分析,确定侵权假冒高风险产品和企业名录,建立易受侵权假冒知识产权名录,对名录实施关联主动监测。实时监控侵权假冒线索。
建立线上线下快速侦查通道,识别线上识别与实时监控模块输出的线上侵权假冒线索,结合线上注册和交易信息,确定线下产销场所、仓储物流等追溯实现离线源的信息。
开发侵权假冒线索在线取证和证据存储功能知识产权大数据分析,及时修复网络证据,实现网络电子证据固化智能侦破。
3.实现智能检测系统与相关系统的连接。智能侦查系统与执法维权指导管理系统对接,实现启动和推送侵权假冒线索侦查、网上办案指导、网上维权协助等功能。
(二)建立运行机制。
1.建立侵权假冒线索侦查启动机制。建立侵权假冒线索侦查机制。境内外知识产权权利人可通过当地知识产权保护援助中心、保护中心、快速维权中心或地方局等执法维权机构发起侵权假冒线索侦查。执法维权部门可以主动发起侦查,发现当地优势行业的单件或批量侵权假冒线索。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实际需要,在全国范围内对重点区域、重点区域、重点知识产权的侵权假冒线索进行排查。
建立信息推送和共享机制。将国家系统发现的专利侵权线索推送至维权协助中心和权利人;假冒专利、商标侵权线索按管辖要求推送至相关执法部门。区域系统发现的线索,按上述方式推送,并上传全国系统备案。将国家和地区的智能检测系统与数据库集成,实现国家系统的信息聚合。
2.建立智能检测与人工判断的衔接机制。建立智能检测与人工判断的信息交互机制。在信息系统中,设置智能检测与人工判断交互界面,人工判断输出疑似侵权线索,并将结果回传信息系统并按要求推送。建立健全智能检测与人工判断信息交互的操作流程和标准化标准。掌握人工判断的基本要求,提高人工判断的专业能力,保证交互机制的有效运行。
3.建立涉外侵权假冒信息分析处理机制。充分利用国外知识产权数据,建立健全外文网络产品和服务信息采集处理机制,完善网络产品和服务数据。推动和加强涉外知识产权执法交流与合作,开展涉外侵权假冒线索检索,引导中国企业运用智能检测系统开展重点出口产品境外侵权风险预警检测,杜绝侵权行为,进一步提升中国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和国际竞争力。图片;鼓励中国权利人主动发现境外侵犯关键知识产权的线索,引导企业依法有效维权。
4.推动建立电子身份识别管理机制。与相关机构、网上交易平台、大型展会主办方建立协作机制,在知识产权登记授权、产品销售、维权救济等各个环节实行统一电子标识,实现全程信息跟踪.
(三)推进试点工作。
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和需要,选择试点场所和单位,选择电子商务、进出口、大型会展等重点领域和地方优势区域,统筹推进建设运营国家和地区智能检测系统。
1. 试点地点和单位。选择有条件的省、市、单位开展试点,支持和引导建立适用于本地区或单一执法机构的区域性“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数据库和信息系统,并按照多种机制开展在本计划中提出。运行探索。优先考虑“互联网+”治理基础较好、执法维权工作主导或有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地方和单位进入试点。
充分发挥地方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速维权中心、维权援助中心、研发机构的积极性,鼓励按照本规划提出的技术路径和运行机制采取主动、积极推进、率先突破、探索建立因地制宜的“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技术体系和运行机制,将管理创新与技术手段创新紧密结合,提高推进效率.
2.试点区域和链接。选择信息易溯源、社会关注度高的电子商务、大型会展、进出口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作为试点工作的突破口,探索推进“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及时总结技术手段和治理机制。整合经验将尽快推广到各个领域。试点地区和单位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他优势地区作为试点工作的重点领域,突出试点成效。
电子商务领域。通过信息化手段,全面深化相关协同调度机制。完善互联网自营、自营、移动客户端交易等不同模式网上交易平台的信息治理机制,引导平台运用“互联网+”高效处理侵权假冒举报投诉。根据智能检测系统确定的离线源头信息,提高源头溯源的准确性,有效打击生产源头,切断侵权假冒产品的流通链条。
导入和导出链接。推进在线信息共享、办案咨询、案件协助调查,加强维权稳定性分析、侵权认定、在线培训等合作,通过信息化提升进出口环节知识产权保护效率,协同加强知识产权财产边界保护能力。
大型展览。推动各地区同类型展会侵权假冒案件信息共享,建立跨区域展会知识产权保护线上协同监管机制。推动建立带有知识产权标识的展品举报机制,对重点展品实施协同监管。对展会现场发现的侵权假冒产品,通过智能检测平台,追溯线上侵权假冒线索,加强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
三、工作操作系统
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研究提出“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方案,组织实施和推进,加强指导和监督;指导和推动试点工作,及时总结和推广试点经验;建立健全运行机制;协调中心建设;推动“互联网+”在相关执法指导工作中的广泛应用。
地方局和其他机构。有条件的,可探索先行一步,组织推进区域数据库和智能检测系统建设,推动地方“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运行机制不断深化。按照机构改革要求履行职责,加强与各地方局和地方相关机构的沟通协作,积极引导和支持“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的应用和推广。
知识产权保护援助中心。推广使用维权协助客户和网站,利用“互联网+”提高侵权假冒线索受理、转移和反馈效率。通过信息系统及时为请求人提供维权援助方案,提高维权援助服务质量和效率,提高行政执法辅助支持效率,实现执法疑难案件信息在线传递。专家在线咨询,结果在线反馈。组织知识产权保护志愿者,为“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供尽可能多的人力支持。引导消费者通过客户端或网站主动提供侵权假冒线索,通过“互联网+”机制带动权利人积极维权,促进社会共治局面的形成。
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积极利用信息系统,实现保护中心业务全流程的在线管理。建立快速协同保护立案单位全周期跟踪服务机制,及时发现侵权风险,及时采取保护措施。梳理地方优势产业优质知识产权名录,主动发现网络侵权假冒线索,切实开展线上线下协同保护。探索建立通过信息系统和相关机构的信息共享、远程审判、执法协作等机制,利用“互联网+”进一步提高快速协同保护效率。
专注于接触机制的成员单元。鼓励全国专利保护重点联系单位深化定向信息交流机制,充分利用单位在技术、人才、管理等方面的优势资源,加强对“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支持。结合对“互联网+”各领域应用实例的研究分析,为智能检测系统的发展和在线识别模型的构建提供专业的建议。配合当地知识产权局开展区域技术支持体系建设。通过单位的各种渠道,引导权利人通过“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积极开展维权工作。
知识产权保护咨询专家。鼓励各类知识产权保护顾问特别是侵权判断顾问充分发挥作用,积极参与侵权假冒线索在线识别模型建设,协助制定侵权假冒人工判断规则。开发智能检测系统。根据安排,开展网上侵权判断咨询。
知识产权保护志愿者。根据各知识产权保护援助中心的安排,有序参与智能检测系统的开发和测试;遵循指导意见,对涉及知识产权侵权假冒的网络舆情进行监测分析,结合线下调查手段,收集各类侵权假冒线索,丰富涉嫌侵权假冒产品和服务的数据库;根据要求,利用检测系统查找侵权假冒线索,引导权利人及时维权。
四、工作进度
(一)研究准备阶段(2018年1月-6月)。
有效运用近年来相关研究成果,提炼实践经验,调研学习“互联网+”治理实践相关方面,协调管理者、技术专家、法律专家的角色,全面深入聆听向有关地方局、互联网企业、高校、研究机构等方面研究制定意见,制定“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方案。
(二)开发和试点阶段(2018 年 7 月 - 2019 年 6 月)。
根据工作计划,部署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推进技术支撑体系建设,依法依规确定开发单位,优质高效完成国家级数据库和智能检测系统建设,实现在线识别、实时监控、对各个领域的侵权假冒线索进行溯源和溯源。建立健全各项工作机制和工作运行制度。
选择推广试点点和单位,建设区域数据库和信息化智能检测系统,对接国家数据库和智能检测系统,在重点领域和地方优势领域率先取得突破,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经验,推动管理机制创新与技术创新深度融合。
(三)总结及推广阶段(2019年7月-2020年6月)。
充分利用发展成果,全面提炼和推广试点工作经验,不断完善各项技术支撑系统功能,丰富和调整数据库,完善和完善智能检测系统,提高智能检测水平。信息化检测,完善适应各地区、各领域的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推动“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不断深入,基本实现预期目标。
在完成本阶段任务后,根据实际运行情况和需要,继续完善“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的技术体系、工作运行体系和长效机制,推进相应建设系统有序。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制定规划、推进实施、督促检查。各参与专项工作的部门和单位要根据任务安排人员投入,确保责任分配给他们。,履行他们的职责。
(二)保证投入是有效的。在科学论证和规范程序的基础上,给予必要的投入。各研发单位要按要求按时、高质量地完成研发任务。每一个试点地方或单位要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支持下,充分结合自身优势资源,积极创造条件,确保既定任务齐头并进,严格监管,确保投入实效。
(三)加强监督考核。国家知识产权局建立专项工作月报制度,扎实推进分阶段工作落实,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定期督促各项工作工作中,对不胜任者采取约谈、整改等措施,对成绩显着者加大支持和激励力度。
(四)加强信息安全。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提高“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数据库和智能检测系统的安全防护能力,协调建立信息安全机制,确保关键信息和基础信息。设施安全。研发单位应落实对人和研发各环节的保密责任。
(五)完善制度规范。针对“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和修订相关的指导方针和标准。及时总结经验,做好继续完善“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六)加强宣传培训。通过各种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宣传和分享利用“互联网+”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实效的经验做法,引导广大创新主体和市场主体积极运用“互联网+” 互联网+机制提高维权效率 开展专题培训研讨,不断提高执法维权人员运用“互联网+”工作能力,加强维权交流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促进技术体系的完善升级和管理机制的不断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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