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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修订版《反垄断法》正式施行,配套业务申报系统上线,平台经济发展保障正在完善

时间:2022-08-01 19:10:04来源:北京商报网

今天,财经视野小溪给大家讲讲来自北京商报网的《修订版《反垄断法》正式施行,配套业务申报系统上线,平台经济发展保障正在完善》。

新版《反垄断法》施行,重点关注平台经济。8月1日,修订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正式施行,同日市场监管总局上线试运行经营者集中反垄断业务系统。从启动修改到正式施行,有关平台经济的反垄断适用性问题就是《反垄断法》的修改重点,这一法律法规的施行,成为中国平台经济安全、平稳发展的保障之一。

《反垄断法》首次修改后施行

8月1日,两部与互联网相关的新规开始施行,最引人瞩目的是新版《反垄断法》,这是《反垄断法》自2008年实施以来的首次修改。新版《反垄断法》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数据和算法、技术、资本优势以及平台规则等从事本法禁止的垄断行为,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应当事先向市场监管总局申报。

《反垄断法》是为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的法律。但随着中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全球经济环境发生变化,《反垄断法》当中部分条款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当前和将来的需要。为此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在2018年宣布《反垄断法》即将修订,在修订研究过程中,重点要解决在执法实践中遇到的最迫切问题。2020年1月2日起,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就《反垄断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2022年6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修改《反垄断法》的决定,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此外,国家网信办发布的《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也自8月1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了账号信息管理的规范,要求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履行账号信息管理主体责任,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技术能力;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真实身份信息认证、账号信息核验、信息内容安全、生态治理、应急处置、个人信息保护等管理制度;完善投诉举报受理、甄别、处置、反馈等机制;建立健全互联网用户账号信用管理体系;对违法违规注册、使用账号信息的情形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9月1日后不再受理邮箱申报

新版《反垄断法》施行的当天,市场监管总局正式上线试运营经营者集中反垄断业务系统。该系统集合了我国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法律法规制度、申报流程、审查流程,实现“申报端”“委托端”和“审查端”数字化交互,通过数字赋能推动提升申报和审查效能。

申报企业从一个入口在线提交申报材料,能够实时查询案件办理进展和主办人员联系信息。案件审查过程中生成的法律文书将通过系统自动反馈到企业申报端,同时系统将通过短信和邮箱发送送达提醒,确保申报企业在第一时间收到法律文书,提高申报便捷性和行政执法透明度。

北京商报记者登录经营者集中反垄断业务系统发现,主页显要位置提醒,8月1日企业可以通过经营者集中反垄断业务系统申报,也可以通过现正在使用的电子邮箱申报。9月1日后经营者集中反垄断业务系统正式运行,市场监管总局将不再受理邮箱申报。

事实上,在新版《反垄断法》正式施行之前,国家相关部门已经做了诸多准备。2021年11月,国家反垄断局挂牌,负责拟定反垄断制度措施和指南,组织实施反垄断执法工作,承担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组织指导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承担反垄断执法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承办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日常工作。2022年6月下旬,为配合新版《反垄断法》,市场监管总局还就5份部门规章和1份行政法规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涉及垄断协议、经营者集中审查、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等多个方面。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适用性问题成为上述6部配套法规修改的重点。

平台经济是关注重点

虽然新版《反垄断法》并不是一部专门针对平台经济的法律法规,但多位第三方人士均认为新版《反垄断法》最显著的特点是对平台经济发展做出一系列要求。

何为平台经济,从经济学角度讲是一种基于数字技术,由数据驱动、平台支撑、网络协同的经济活动单元所构成的新经济系统,是基于数字平台的各种经济关系的总称。通俗点说,平台经济就是一个大市场,大家都来市场里面交易,市场收取摊位费或者交易费或者保护费等,让大家能够在市场里面自由交易,电商、视频、直播、网约车等这类网友日常使用的互联网平台都属于平台经济范畴。

浙江省北大信息技术高等研究院研究员方燕告诉北京商报记者,“对平台经济的特别关注确实是新版《反垄断法》的一大特色,德国、日本等国家的新版《竞争法》也是如此。我国的新版《反垄断法》的‘新’还体现在将鼓励创新增设为立法宗旨、明确了竞争政策的基础地位,明确了公平竞争政策,提出停表制度和安全港制度,甚至增设了刑事责任制度等,总体上更加与时俱进了 ”。

深度科技研究院院长张孝荣认为,“互联网在我国经过了20多年的发展,平台经济已经成为广受国民欢迎的经济形势,并深入到很多细分领域,涌现出一批优秀的头部企业,也出现了不少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现象。新修改的《反垄断法》旨在规范头部平台企业的垄断行为,保护中尾部企业公平发展,维护中小企业生存空间,营造行业协同发展的良好格局”。

以网友较熟悉的电商、视频行业为例,根据CNNIC发布的最新数据,截至2021年12月,我国网络购物用户规模8.42亿,较2020年12月增长5968万,占网民整体的81.6%。截至2021年12月,我国网络视频(含短视频)用户规模达9.75亿,较2020年12月增长4794万,占网民整体的94.5%。

在电商领域,2021年4月市场监管总局对阿里的“天价罚单”就是国家强化对平台经济垄断行为执行的代表。此后市场监管总局有关平台经济的反垄断处罚还在持续披露,2022年7月,就发布了28起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行政处罚决定书,包括阿里巴巴收购百世集团股权案、北京微梦创科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收购上海假面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案、腾讯控股有限公司收购Okaybuy(China)Holding Inc.股权案等。

谈到新版《反垄断法》施行后平台经济的发展走向,张孝荣表示,“新版《反垄断法》对企业经营、兼并、竞争以及违法行为的处罚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目前我国正在数字经济转型进程中,这就好比汽车在高速公路换道,需要一套新的、完整的法律法规来保证平台经济安全的、可持续地运行”。

北京商报记者 魏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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