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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图)

时间:2022-08-03 09:03:12来源:网络整理

近年来,中共中央采购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决策部署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按照《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的意见》。《关于竞争力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要求,以实施深化政府采购体制改革为抓手,准确把握政府采购领域形势变化,持续深化改革“去中心化、监管、服务”,

一、加快制度建设,强化政府采购监管职能

为保障政府采购领域公平竞争,加强政府采购执行管理,中心不断适应政府采购发展要求,明确禁止事项,加强内部管理,严格审查机制,优化服务质量,有效促进政府采购有序发展。主要做法是:

(一)严格规定禁止事项,划定政府采购活动“红线”。根据现行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和中央机关政府采购工作实际,中心制定了《关于《中央机关政府采购禁止事项》,从采购方式确定、项目委托、采购需求准备、评价因素建立、合同签订、合同履约验收等八个环节,细化禁止和限制行为政府采购领域各类市场主体,明确法律依据,强化责任要求,切实维护供应商平等参与市场竞争,营造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环境。

(二)加强源头管理,提高采购需求编制的科学性。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对于优质高效完成采购工作,促进政府公平正义具有重要的基础性作用。近年来,中心不断扩大覆盖面,印发了办公家具、工程监理、印刷(期刊)、物业管理等13项《采购需求编制指南》,为采购单位编制采购需求提供系统、便捷的参考和指导,从源头上保障采购工作的公平公正。

通过邀请专家论证并在互联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对采购需求进行检查,以修订和改进采购需求,避免歧视性或定向性条款。严格按照岗位职责、政策、法规和相关制度要求进行审核和会签。,有效防止采购单位的方向性问题,确保采购公平公正。

二、创新服务机制提升政府采购服务水平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体制改革精神,中心通过不断创新服务模式、完善服务机制、简化准入手续、提高响应效率,为供应商提供更多便利,有效提升采购满意度。主要做法是:

(一)探索实施准入承诺制度,减轻供应商负担。2018年,中心将探索在组织协议供应和电子商城项目中试行准入承诺制度。对于证书可通过互联网或相关信息系统查询 供应商可直接在招标文件中作出承诺,查看是否符合相应条件,无需提供详细证明,目前承诺制已在更多政府采购中试点简化了准入程序,有效减少了因资质材料不全导致中标无效的数量。

(二)优化评分设置,积极推进精细化服务。目前,中心已形成涵盖业务、资质证书、技术、服务等方面的评分标准库。为进一步提升服务商水平。 ,我们在不断优化评审因素设置、细化评分标准的基础上,明确评分类别,在招标文件评审项目中标明客观评分和主观评分项目,让供应商更准确把握招标要求并及时作出投标响应文件。

(三)完善询价回复内部处理和管控流程,提升采购满意度。2018年起,我们对询价受理和回复实行分段管理,采购单据查询、中标或成交均由采购单位负责。结果,中心负责采购过程的质询,并在采购文件中明确。今年以来,中心组织实施政府采购项目近300个,仅4个采购项目提出质询, 2个采购项目提出投诉,我们配合财政部认真处理疑虑和投诉,维护供应商合法权益。

三、完善信息公开,推动政府采购阳光化运作

中心以财政部相关政策要求为指导,跟进信息公开制度修订工作,完善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不断提高采购过程的透明度,发挥了重要作用。优化营商环境的作用。主要做法是:

(一)推进政府采购门户网站,积极推进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按照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对7月起实施的采购项目1、2020年,在采购过程中委托时,尽快检查采购意向披露情况,提醒和指导采购单位按规定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披露采购意向,让供应商了解提前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准备工作。

(二)修订公告和公开信息格式,推进信息披露规范。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将涉案公告和公示文本格式修改为确保流程信息完整、信息要素完整,有序推进政府采购公告与公共信息的系统一、链接,方便供应商参与了解项目情况、参与项目活动。

(三)完善信息发布平台,增加社会主体参与度。改造“中国政府采购网直销渠道”,栏目更加丰富,功能更加优化。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全政府及时公开采购信息,使各社会主体能够更加及时、准确、便捷地获取政府采购信息,有效保障政府采购阳光运行,增强社会公信力。

四、推进信息化服务,推动“互联网+政府采购”快速发展

近年来,中心不断深化互联网思维和大数据理念,推动互联网与政府采购深度融合,以“更智能、更快捷、更全面”的信息服务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政府采购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今年疫情发生以来,功能齐全、运行高效的信息系统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供应商安全有序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了有力保障。主要做法是:

(一)完善系统功能,优化政府采购电子化。中心于2018年上线采购人管理系统,中央和直属机关各采购单位均可依托互联网进行网上委托、签订采购协议、修改采购该系统的应用,打通了政府采购电子化的“首”“末”公里,推动中心实现全主体、全环节、全流程电子化覆盖同时,不断丰富和完善政府采购平台相关功能,优化供应商招标、合同签订、信用评价等线上流程,合同履约验收等,进一步提高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便利性。

(二)充分利用新媒体优势提升信息化服务水平。“中共中央采购中心”微信公众号和手机网站已开通,相关数据通过云端实时更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触手可及的政府采购平台,让您随时随地了解政府采购政策法规,查看中央和直属机关采购公告,登录协议供应和网店、定制个性化订阅服务等。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完善新媒体在线服务功能,为采购商和供应商带来更加智能便捷的服务体验。

它降低了供应商的投标成本和中央组织实施的成本。例如,一些点对点的采购项目,涉及数百家供应商,过去需要花费数万元租用大型会议室,开标时间近一天;,在自己的办公室不到1小时就可以顺利完成。

“种梧桐树,引金凤”,良好的营商环境是供应商的绿山。下一步,中心将围绕职能职责,进一步简化办事、优化流程、提升服务,营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推动政府采购向更高质量、更高水平迈进。效率更高,质量更好。高水平发展将为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作出更大贡献。

(作者为中共中央采购中心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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