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4-21 11:04:10来源:网络整理
银行理财转让是指理财产品的持有人通过银行指定的理财产品转让平台申请转让该理财产品持有的理财产品份额,合格的受让人签署通过转让平台达成转让协议。双方应按照转让协议的规定转让、转让标的理财产品。
银行理财质押是指投资者以其合法持有的理财产品为标的,为自己的债务或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而设立的质押权。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质权人有权优先受偿其持有的理财产品的已实现价值。
银行理财转账与质押既兼容又互斥,是绝妙的结合。本期,联合智平从业务分布和比较的角度分析了这种组合,揭开了银行理财转移质押的面纱,看透了其背后的业务本质。
一、业务分布特点
银行理财划转业务主要为银行满足部分持有长期理财产品客户的流动性需求。但是,为了解决理财客户的流动性问题,除了理财转账服务,还有理财质押服务。
也是解决理财客户流动性措施的服务。但我们研究发现,在接受调查的45家银行中,开展理财转账业务和理财质押业务的机构分布特征存在显着差异。
从上表的统计数据来看:
6家国有银行中,均未开展网上理财转账业务,但有5家银行开展网上理财质押业务;
全国12家股份制银行中,有5家银行开展网上理财转账业务,与开展理财质押业务的机构数量相差不大,两类业务相对均衡;
在27家城商行中,有11家银行开展了网上理财转账业务,但仅有4家开展了理财质押业务。与国有银行相反,这两类业务的分布极为不平衡。
我们分析银行是否选择理财划转或理财质押作为客户资金流动性支持措施个人质押贷款的特点是,可能与银行自身理财业务实力水平和业务风险承受能力有关。
(1)财富管理基金存管实力
国有银行和全国性股份制银行基本具备存放理财资金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较好地解决理财押品的处置问题。在城市商业银行中,大多数银行是没有存管资格的中小银行。理财资金的估值和处置需要存管银行的配合,理财抵押品处置难度较大。
(2)关于金融质押贷款的利率设置
与质押理财产品的收益率相比,从维护客户利益的角度来看,金融质押贷款的利率不宜过高。由于理财质押本质上是一种贷款担保措施,但目前的理财质押品是一种不受监管的信用抵押和质押产品,不能作为一种风险缓释工具,其贷款只能作为纯信用贷款、贷款风险准备金 入住率高。一方面贷款利率不能定得太高,另一方面也占用了很高的贷款成本。对于债务成本通常高于全国性银行的城商行来说,发展质押贷款的积极性会大打折扣。
(3)在业务风险承受能力方面
由于理财转让业务涉及引入第三方理财产品转让,银行作为转让平台的中间媒人,对转让理财产品的价格估值承担一定的责任、转让规则的公平性和信息披露的程度。中介的责任,尤其是理财产品净值之后,理财产品的估值难度更大,风险更大。国有银行可能会更加谨慎地处理此类业务。
此外个人质押贷款的特点是,受“羊群效应”影响,同类型银行机构的业务将相互对标,这或许可以解释同类型银行机构在理财划转和理财质押方面的趋同业务。
二、理财转让与理财质押比较
从调查来看,对银行业机构而言,银行理财转账与质押既兼容又互斥。销售,并为银行带来一定的中间业务收入。互斥体现在银行通常选择这两种业务中的一种,支持理财转账的银行一般不再支持理财质押,反之亦然。同时,被质押的银行理财不得发起转账。
比较分析
1、业务性质不同
从业务性质来看,银行理财转账和理财质押是完全不同的业务类型。理财转让的本质是理财投资,理财质押的本质是银行的授信业务。理财转账主要是为理财客户服务,一般由银行个人理财部牵头。理财质押服务面向有借款需求的借款人,其业务由银行信贷部负责。
2、理财质押业务更受银行青睐
我们可以从银行机构的业务性质分析其开展理财划转和理财质押业务的积极性。众所周知,信贷业务是银行的核心业务,多元化拓展信贷业务种类是银行的重要业务方向。理财质押本质上是一种风险相对可控的安全措施。银行对此类客户的信用风险控制审批成本将大大降低。因此,银行理财质押是银行核心信贷部门愿意推动的业务。
另一方面,对于营销部门来说,转账功能主要可以提升客户服务体验,而银行理财目前的销售激励机制主要针对新发行理财产品的销售。在相应的销售激励下,理财经理普遍不愿向投资者推荐购买转让理财产品。其发展的外部动力小于金融质押。
比较分析
3、转让方对于转让和质押的选择余地不大
从银行理财转让方的角度来看,选择可转让或可质押的理财产品意义不大,因为是否支持转让或质押并不是投资者购买理财产品时的重要考虑因素,除了渤海银行,除浦发银行、浙商银行、宁波银行均支持理财划转和理财质押外,其他银行要么不支持,要么选择两者之一。一旦投资者有暂时的流动性需求,他们只能看到哪家银行支持功能。
如果两个功能都支持,我们建议资金需求比较紧迫的投资者可以选择理财质押,因为到账速度更快。反之,如果比较在意收入损失,可以选择理财转账。如果您在购买新理财产品时不确定是否有临时资金需求,建议至少提前确认购买的理财产品是否具备转让或质押的流动性支持功能。
比较分析
对于银行机构而言,理财转账和理财质押各有利弊。在选择开展何种业务时,银行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选择。联合智平建议,对金融抵押品办理有困难的银行可以选择理财转移业务模式。相反,选择理财质押对银行机构而言更为有利。因为,一方面,理财质押的监管风险和业务风险都相对可控;另一方面,与目前大部分开展理财转账业务的银行相比,暂时免收转账手续费,抵押贷款利率仍可较高,一定程度上会给银行带来良好的信贷业务收入。 最后,在统一理财转账平台出现之前,理财质押比理财转账更能有效解决资金需求,客户体验更好。
三、可转让、可质押产品特征分析
联合智平对数据库中的可转让理财产品和可质押理财产品进行了统计分析,从产品期限、风险等级、运营模式等方面考察了两者的分布特征。
运营模式对比
从图2可以看出,可转让、可质押理财产品的分布在经营模式上较为一致,主要集中在封闭式产品上。这就是理财转让质押业务满足理财客户流动性需求的初衷。一致。
此外,理财转账大多为非净值产品,而理财质押多为净值产品。根据联合情报评估的分析,这主要是由于转让产品的当前估值。银行的大部分转账业务都是基于预期收益。金融产品类型。
产品期限比较
从图3可以看出,可转让、可质押的理财产品期限主要集中在3-12个月,但在此期间可质押的理财产品比例更高,达到8个8. 61%。可以看出,与可转让理财产品相比,支持质押的理财产品在期限分布上更加集中在中期。据联合智评分析,这主要是因为理财产品质押属于信贷业务。考虑到风险控制,银行更愿意在一年内发放理财质押贷款。对于理财的转让,由于交易双方为转让方和受让方,银行无需对产品期限进行过多限制。
风险等级比较
从图4可以看出,可转让、可质押产品的风险等级主要集中在PR2。目前大部分开展转账业务的银行主要支持预期收益理财产品的转账,而预期收益产品以中低风险产品为主。 只要支持质押的金融产品被认为是质押品种的风险,银行基本上会选择风险更可控的金融产品作为质押品。就产品风险偏好而言,两者可谓“同一个目标”。
总结
综上所述,理财转让和理财质押对于投资者和银行来说各有利弊。对于大多数经营理财质押业务有困难的中小城市商业银行来说,理财转让业务是一种选择。
那么,未来银行理财转账业务是否有可能发展成为对理财客户或银行机构更具吸引力的业务?请期待联合智平推出的下一个“让财务管理起来”系列的“东风”来了?
简介
资管新规出台后,银行理财迎来“突破”与“净值”的转型之路,产品期限逐步延长,客户资金流动性风险需从原来的内部银行到外部。此前不温不火的银行理财转账功能逐渐被银行机构特别是中小城市企业重新审视。
针对用户需求,联合金融研究院开展了银行理财转账的系列研究,共11篇。本系列从银行理财转账的历史过程,到目前的转账产品、模式、风险分析,再到未来的发展趋势和机遇,全方位分析转账业务,供所有关注此类业务的机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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