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新闻:

近十年的“职业打假人”司法判例数据进行调研(图)

时间:2022-05-11 10:01:02来源:网络整理

电子商务行业职业打假特点分析.docx

上传者:高****文档ID:6341040上传时间:2022-03-23格式:DOCX 页数:7大小:17.65KB

电子商务行业职业打假特点分析

摘要:

据本项目2015年调查数据显示,2015年以来“职业打假”司法诉讼案件活跃,2015-2019年呈现爆发式增长趋势。

虽然社会生活领域涉及“专业打假”的法律案件日益增多,但法律上并没有“专业打假”的法律概念。

本文基于近十年“专业打假”案件的研究资料,探讨“专业打假”司法判例的特点,分析原因,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关键词:

电子商务;专业防伪;知假买假;惩罚性赔偿条款

一、网购“专业打假”先例的特点及成因

本文中的“专业打假”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利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的“惩罚措施”。有偿制度”,主动走合法途径,反复打击市场上流通的假冒伪劣产品或有毒有害食品,谋取利益,以此为业的人。

通过笔者对近十年“专业打假”的司法判例数据的研究,这一现象背后的原因如下:

(一)从“打假”的客体来看,电商行业的“专业打假”案例多为商品包装、标签的“打假”和徽标。

2010年至2021年十年间,中国裁判文书网调查结果显示,“专业打假”民事纠纷案件16925件,其中合同纠纷是最主要的案件类型。

其中,网购合同纠纷案件3260件,自2016年以来逐年增加。随着电商行业的发展,“专业打假者”逐渐青睐电商行业。

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些打假先例中,真正打击假冒伪劣的案例并不主流:

“包装”职业打假案12145件,“标签”职业打假案10808件,“商品标识”职业打假案6404件。 “职业打假”案件仅1017件,搜索“假货”仅找到390件“职业打假”案件。

可以看出,涉及商品“包装”、“标签”、“标识”的“职业打假”案件占比较大,数量几乎是“涉案”案件的十倍。假冒”和“假冒”。

维护消费权益的意义_消费者权益案例分析题_315消费权益手抄报大全

原因在于,《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条第一条、第九十七条第二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安全民事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11条③等条款有严格规定。食品包装、标签、标签等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消费者可以向经营者要求惩罚性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还以指导性案例的形式明确“食品标签未标明添加剂的含量,行为裁判规则应予处罚”[1]。

相比于辨别一个产品是否是“假冒伪劣”产品,消费者在判断一个产品的“包装”、“标签”和“标签”方面显然更加直观和直观。经济,不需要花费太多时间、精力和专业知识来识别明显错误,也不需要通过第三方鉴定机构鉴定产品质量得出结论,节省成本,所以“专业反-仿冒者”一般选择“防伪”是根据包装和标签的外观进行,防伪成本较低。

但是,这种“打假”显然不能真正杜绝市场上的假冒伪劣商品,提高产品生产质量。 >

(二)从“打假”地区来看,北京和广东是“职业打假”案件的高发区

从地域上看,电商行业“职业打假”案件发生频率最高的两个地区是北京和广东。原因如下:

一方面,这两个地区都经历了快速的经济发展:

北京是首都、政治文化中心和经济中心,具有很强的经济发展能力和辐射效应;广东是沿海经济发达地区,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省份之一,外贸窗口。

这两个地区的经济发展处于全国前列,电子商务产业的发展也处于全国领先地位。

不难看出,广东省涉及“专业打假”案件最多的是深圳和广州法院:

“专业打假”案的目的归根结底是索赔具有明显的经济目标,在经济快速发展地区索赔成功率会显着提高,因此“专业打假”案件在这些地区经常发生。

另一方面,当地法律法规的差异导致“专业打假者”选择区域打假:

《广东省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了十种具体“欺诈行为”,《北京市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了十五种具体“欺诈行为”,均采用列举立法方式列出经营者的各种“欺诈行为”。对“消费者”方进行明确引导,根据明文规定的行为进行索赔,让“专业打假者”更顺利地行使要求惩罚性赔偿的权利。

另一方面,同为经济发达地区的上海市制定的《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并没有像广东地方法规那样列举“多经营者欺诈”省和北京市。 “行为”,但第23条①中定义了“欺诈”的概念:

“故意告知消费者虚假信息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消费者做出错误意思表达的行为”,这种立法方式使得消费者对经营者是否“构成欺诈行为”承担更多举证责任,如果难以举证,诉讼也不容易得到法院的支持。

此外,2018年10月,上海市市场监管局、上海市法制办等部门下发《关于应对职业索赔和职业举报的意见》,要求重点关注职业索赔和职业举报行为,同时,专业要求。专业举报过程中的失信行为与信用处罚相结合[2]。

这些新政严厉惩治了专业打假过程中的敲诈勒索、欺诈等行为,同时也加大了对专业打假行为的约束力,让专业打假人员有选择地域的倾向。防伪范围。

(三)从“打假”时代来看,2016-2019年是电商行业“职业打假”案件集中爆发的一年

从时间上看,2016年以来,“职业打假”案件逐年增加,2017年至2019年达到顶峰,2021年有所下降。

“职业打假”案件爆发的原因主要集中在2013年——2015年这段时间法律法规陆续出台。从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时间不难看出职业打假案件爆发时间线:

2013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②待修改,将原第四十九条规定的“一退一罚”的惩罚性赔偿改为第五十五条的“一罚三罚”,处罚为大大增强,吸引更多人以“假冒伪劣”为专业依据 本条款要求赔偿。

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第三款明确规定,“知假买假”的行为不影响消费者的行为。保护自己的权益,仍然可以获得惩罚性赔偿。

该条例的颁布,体现了司法对“知假买假”行为的态度,“知假买假”的“专业打击”案件逐年增多。

p>

随着近年来人们对食品安全的关注度逐渐提高,维权意识逐渐增强,2015年修订《食品安全法》④,规定了“十赔一”的惩罚性赔偿制度[3 ]

《食品安全法》以“十倍赔偿”极大诱惑“专业打假者”消费者权益案例分析题,远高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三倍赔偿”。安全“专业打假”索赔的“十倍赔偿”索赔案件呈爆发式增长。

(四)电商行业“专业打假”案件的结果大多得到各级法院判决的支持,但也有例外

从此类案件一审判决结果数据来看,“专业打假”案件的审理结果以“部分或完全支持”原告(即“专业打假”)的主张为主。 ”)。胜诉比例较高。

即使案件经过二审再审,维持原判的比例仍高于改判。

可见,法院对“专业打假者”的回应,给予支持的理由是多方面的:

1。将“专业打假”纳入“消费者”范畴,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

2。只要证据充分、合法,且有客观事实足以支持消费者的索赔请求,即消费者购买商品或使用服务,则经营者确实存在欺诈行为,消费者受到损害因商品或服务存在缺陷,从而享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食品安全法》规定的“三倍”和“十倍”的赔偿要求。

3。法律没有规定“专业打假”的概念,司法机关在“专业打假”案件中不支持原告的决定,主要考虑的不是“专业打假”案件数量多、购买量大等因素。假冒产品,但是否遇到欺诈,证据是否充分,是否适用。惩罚性赔偿条款等方面的考虑[4]。

从判例结果中“支持”和“驳回”的比例来看,司法系统对“专业打假”的判断理由不同。概念和适用法律比较模糊和单一,灵活性不足。因此,“专业打假”二审案件维持原判大于改判。

二、关于规范“专业打假”的法律建议

从立法和司法角度看,在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基础上,要有效规范“专业打假”,不仅可以督促经营者诚信经营,净化市场,同时也遏制恶意维权,浪费司法资源。笔者提出以下三点建议:

(一)立法明确界定“消费者”的概念,司法统一认定“消费者”的标准

315消费权益手抄报大全_消费者权益案例分析题_维护消费权益的意义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①仅规定了法律的调整范围,对“消费者”的概念没有明确界定,导致学术讨论和司法认定意见不一。

再者,对于“知假买假”是否为“消费者”,学术界也有不同看法。意见[5]。

正因为学界的分歧,在司法认定上做出完全相反的判断也就不足为奇了。

明确“消费者”的概念范围是目前立法规范“职业打假”行为的要求。

在现行立法没有改变的情况下,法院在司法认定“消费者”身份时,应重点关注法律规定的宪法条件:

“消费者是指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以进行生活消费的自然人”。

从构成条件入手,分析判断“消费者”的身份是否成立,是否“知识渊博”。 “假买假”是判断“消费者”身份的标准?

(二)是否“惩罚性赔偿”

赔偿条款始终适用于“知假买假”《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食品安全法》等法律规定的“惩罚性赔偿条款”,立法的初衷是为了刺激通过具有惩罚性功能的补偿制度,激发消费者打假的积极性,作为行政手段打假的补充力量,是惩治不法经营者、激发消费者维权的重要法律制度。

那么,“惩罚性赔偿条款”能否适用于“知假买假”的行为[6]?

由此可见,在食品消费领域,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明确保护“知假买假”的行为。

因此,食品消费领域“知假买假”的行为受《食品安全法》“惩罚性赔偿条款”的约束,可以严格依法执行。

p>

在食品消费领域以外的其他消费领域,虽然没有法律明确规定“知假买假”行为适用“惩罚性赔偿条款”,但也没有法律明确规定,“知假买假”不适用于“惩罚性赔偿条款”。更多 由法官自由作证来评判。

通过对近十年先例的研究,笔者发现,大部分法官都支持“知假买假”的“专业打假者”的行为。因为只要有证据证明经营者存在欺诈行为,且符合“惩罚性赔偿条款”的适用条件,则应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角度适用本条款。

但是,如果打假走向专业化、产业化,用“知假买假”“专业打假”的不诚信来抵制“制假售假”的不诚信[7]因此,有条件限制专业打假者适用惩罚性赔偿的司法判例逐渐开始出现在司法实践中。

例如,2018年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在韩诉多美批发超市案一审判决中认为韩不是消费者,没有被经营者欺骗导致他触犯法律。真正愿意进行交易,并驳回了韩某超市十倍赔偿金的要求。

但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定韩某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消费者,支持其要求十倍赔偿。

[8]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应注意把握“专业打假”案件适用法律的一般原则,即合法性原则。为达到正当目的,即使这种行为给“打假者”带来一定的经济利益,法院也应予以支持。这是该法旨在通过“惩罚性赔偿条款”鼓励消费者打假的立法初衷。

但是,如果“打假者”通过非法手段维权,达到非法目的,应考虑其打假活动是否存在违法失信行为,应遏制过度维权和违法行为。侵权等行为[9]。

(三)引导“专业打假诉讼”到“专业打假报告”改变法律规定

“惩罚性赔偿条款”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激发消费者打假的积极性,是惩治不法经营者、激发消费者维权的重要法律制度。

除设置“惩罚性赔偿条款”外,《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①还规定消费者可以通过“投诉”、“举报”等方式监督食品安全,并规定“给予奖励”举报人的经过验证的报告。”

此外,财政部、原国家工商总局、原质检总局联合制定了《对举报违法犯罪活动有贡献的人员奖励办法》 《假冒伪劣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报告假冒伪劣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情况。产品的行为分为四个活跃等级和具体的奖励标准。

2017年,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财政部修订了《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将举报奖励分为三级奖励等级和奖励金额标准,每宗案件的赔偿金额可按地区计算消费者权益案例分析题,不超过50万元。

可见,除了民法“惩罚性赔偿条款”的规定外,还有行政法规规定的奖励举报人的举报制度[10]。

但在实践中,“专业打假者”主动提起诉讼,要求“惩罚性赔偿”,而“专业举报人”主动举报并获得奖励的却寥寥无几。

原因是:

首先,举报人主要关注违法犯罪行为的举报,举报人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个人风险;二是奖励范围有限,“不影响产品质量安全、不误导公众的标签、说明书缺陷举报”不属于奖励范围,举报内容困难;与涉案货物的价值或举报后行政机关查处的罚款、没收数额有关,但多以原则为基础,奖励数额较小,执行奖励也滞后,因此很难激励消费者进行举报。

因此,与提起民事诉讼打假相比,通过行政管理举报难度更大,奖励范围有限,奖励金额无法满足利润预期。

立法,司法。行政机关要规范经营者合法经营,净化市场,倡导良好风气,应当引导消费者依法“打假”,采取多种方式和渠道进行规范。举报制度是个好办法。举报制度未广泛应用后,可建立健全举报奖励制度,引导“职业造​​假者”向“职业举报人”转变,正确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适用法律合理合法,做诚实、专业的造假者。防止造假者误入歧途。

参考文献

p>

[1] 张华.司法机关更需要哪些指导性案例——以60号指导性案例为分析对象[J].交通大学法学院, 2020

(1):

179-192.

[2] 苏敏华,王永杰。上海对策与新思维对职业索赔标准化问题的新研究——以《职业报告应对职业索赔意见》和《免责清单》为例[J].上海商学院学报, 2020, 21

(1):

315消费权益手抄报大全_维护消费权益的意义_消费者权益案例分析题

44-53.

[3]罗克彦。职业索赔人终将退出[J]. 2020年中国质量万里行

(2):

20-24.

[4]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法庭研究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背景下新型消费纠纷疑难问题研究——基于江苏法院消费维权纠纷案件调查[J].人民司法(申请),2016(31):

4-10.

[5] 刘宝玉,魏振华。 “知假买假”的理论解读与法律适用[J].法律论坛, 2017, 23 (3):

62-73.

[6]赵雅祥。 “专业打假”的公共价值:

社会认同与信仰之争[J].浙江社会科学,2013 (3):

101-106、100、158。

[7] 王承棠.专业打假资质起诉的监管逻辑[J].法律,2018 (11):

61-74.

[8] 梅倩玲。 “知假买假”的法律经济分析——以青岛多美批发超市产品责任纠纷案为例[J].环渤海经济展望,2019 (12):

176-177.

[9] 卢光明.职业打假索赔模式及对策[J].上海商业, 2020 (9):

65-67.

[10]赵雨桐.职业打假及其在消费者权益保护中的“威胁”行为研究[J].中国商业理论,2019 (24):

85-86.

声明: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可直接反馈本站,我们将会作修改或删除处理。

猜您喜欢

图文推荐

热点排行

精彩文章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