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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船舶股份有限公司资不抵债资不抵债的后果就是公司面临巨额亏损

时间:2022-06-06 14:01:08来源:网络整理

4月27日晚间,深交所披露,已对江苏舜天航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舜天航运”)多次违规给予公开谴责处罚。

隐瞒风险造成巨大的业绩损失

深交所分部公告显示,自2013年起,舜天造船与南通明德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明德重工”)、南通润德船舶工程有限公司(简称“润德航运”)作为连带责任方与船东签订买卖合同,共同承担船东建造和交付船舶的责任;同时,公司与明德重工、润德造船公司签订内部合作造船合同,规定由公司提供造船资金,由明德重工、润德船舶负责造船。明德重工持有润德航运49%的股权。在与明德重工、润德航运合作过程中,公司向明德重工支付了所有当期款项。明德重工和润德航运是否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造船义务并按时交付船舶,是买卖合同得以实现的重要条件。经查明,该公司与明德重工合作的造船过程中存在多起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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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顺天航运此前公告,明德重工2012年底至2014年6月30日净资产为负,持续亏损。但公司在2013年初开始与明德重工合作后,签订了34.9亿元的合作造船合同,占公司购船合同总额的90.6% 2013 年; 2013年明德重工经历延期交货后,公司2014年继续与明德重工签订22.亿元合作造船合同,占公司2014年船舶采购合同总额的99%。 ; 2014年,尽管明德重工多次延期交货,但公司继续超期向明德重工支付预付款。截至2014年11月30日,累计预付款28.1亿元,其中超期支付11.9亿元。

深交所认为,公司尚未充分披露与明德重工合作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重大风险。针对明德重工财务状况不佳,公司不仅继续配合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报告 英文,还继续超期付款。这给公司的业绩带来了巨大的不确定性。

不要害怕合伙人资不抵债的后果,这会给公司2014年带来巨额亏损。根据公司发布的2014年业绩报告,去年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3 0.33亿元,亏损总额4.3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3.28亿元。亏损的原因是明德重工于去年下半年启动破产重组,使公司去年的经营活动在多个层面遭遇较大困难。对于本次重组,公司将面临至少5.32亿元的亏损,甚至高达29.45亿元。一季度亏损前业绩的公布,随着明德重工破产重整程序的推进,可能对一季度业绩产生进一步的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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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项问题未及时披露

据了解,根据合同,明德重工应分别于2013年7月和2013年9月向公司交付两艘木片船,但实际交付日期分别推迟至2013年9月和2014年2月。两船合同总金额4.6亿元,占公司2012年外包船舶成本和营业收入的418%,17.6%;明德重工还应分别于2014年1月和2014年5月向公司交付两艘木屑船,但实际交付日期分别推迟至2014年9月和2015年1月。两船合同总金额4.4亿元,分别占公司2013年船舶采购成本和营业收入的75.8%和13.7%。但公司在相关年报和半年报中披露,与明德重工的重大合同履行正常,与上述事实不符,公司未披露上述重大事项的上述进展情况。中期报告。

另据悉,2014年10月12日,公司与明德重工签署《债务确认协议书》,约定自2014年9月30日起,基于船舶制造业务,明德重工及相关方某欠公司25.54亿元,分别占公司2013年经审计总资产和净资产的34.2%和119.4%。由于明德重工财务异常,公司预付款项面临重大风险,可能导致公司遭受重创,蒙受巨额亏损。但就上述重大事项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报告 英文,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股票于2014年10月21日停牌,12月30日未披露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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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贷款2.35亿元

深交所称,公司除了与明德重工在造船过程中违反信函披露外,还存在违规财务资助问题。经查,2012年9月,公司通过银行委托贷款向全椒富爵置业有限公司和江苏瑞东建设有限公司借款13亿元。瑞东建设、全椒富爵分别于2013年6月25日和9月18日将上述借款归还给公司。

同时,公司于2013年7月5日、7月16日、8月28日分别委托公司职工张立新作为名义出借人与常旭初、芜湖首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作。 ,南京风安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总额为1.22亿元的贷款合同,并于2013年7月至2014年1月支付了上述贷款。根据合同,借款人按季度按月支付利息。利率为 2%,贷款期限为 6 至 12 个月。截至2014年10月,上述对外借款全部到期,但无一借款人按时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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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指出,上述借款为提供外部财务资助的行为,连续12个月内提供的外部财务资助累计金额达到2.35亿元,超过公司经审计的2012年净资产10%。对于本次重大事项,公司对张立新向常旭初借款、芜湖资本、丰安科技的借款及逾期借款未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也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最终,深交所认定,公司时任董事长王军民、总经理李久、姜志强、翁军、财务总监曹春华未尽职尽责,并对上述违规行为负责。作为主要责任人,对5人进行了公开谴责,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记者张先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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