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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去”对于推动我国产业结构升级,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组图)

时间:2022-06-29 10:03:04来源:网络整理

实施“走出去”战略,鼓励和支持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各种所有制企业参与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与竞争,是经济全球化的大势所趋,需要进一步深化国内改革开放。 “走出去”对于促进我国产业结构升级、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具有非常紧迫的现实意义。

民营企业“走出去”是大势所趋

根据全国工商联对大型民营企业的调查数据,2005年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的大型民营企业103家走出去:民营企业境外投资操作指南,大型民营企业84家现有员工10000余人,总资产过亿元的18人。 销售额500强企业平均每户销售额3.41.61亿元,总资产30.31亿元。

在民营企业“走出去”的队伍中,有浙江万向集团、华力集团、四川新希望集团等众多实力雄厚、成绩斐然的企业,通过多年的努力在国外站稳了脚跟。成为中国民营企业国际化的引领者。民营企业“走出去”有一些独特的优势,也呈现出一些特点。它们在国际市场竞争中往往表现出较大的灵活性和明显的适应能力,这已成为民营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有利条件。

我国经济高速增长和加入WTO,增加了对国际市场、海外资源和技术的依赖,在海外设立分支机构成为企业开拓出口市场、获取各种资源和技术的捷径.

从1990年代中期开始,我国经济进入由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过渡的时期,标志着我国国内市场结构性饱和。通过“走出去”拓展海外市场,转移产能,成为市场发展的必然选择。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中,企业的利润率降低,不利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必须开拓国际市场,才能找到持续发展壮大的支撑。

我国外汇储备庞大,2006年8月接近1万亿美元。自2005年7月实行管理浮动以来,人民币一直保持升值趋势。在贸易方面,人民币升值对进口有利,对出口不利。但是,对于海外扩张来说,人民币升值给企业带来了更多的机会,使他们能够以更低的成本在海外投资,谋求发展。外商直接投资是有效利用资金、释放升值压力的重要途径之一。

截至2006年1月1日,中国政府已与116个国家或地区签署双边投资保护协定,其中75个已生效;与88个国家和地区签订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其中生效的80个国家和地区与港澳达成双边税收特别安排走出去:民营企业境外投资操作指南,为中国企业的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同时,为了促进经济增长和扩大就业,各国不惜提供各种优惠政策和便利吸引外资。东道国不断改善的投资环境无疑成为吸引中国民营企业投资的重要原因。

我国民营企业普遍集中在竞争领域。我国买方市场的形成和国际竞争的本土化,意味着民营企业面临着越来越严峻的市场环境。因此,“走出去”成为许多企业的不得已而为之。以生产商业货架为主的上海永冠占领国内市场后发展空间有限。为了继续拓展公司市场,永冠开始进军东南亚,收购当地公司,寻找新的发展空间。

民营企业“走出去”潜力巨大

中国加入WTO后转型期的开始,民营企业早期进入国际市场的成功,民营企业的特点和优势,都决定了我国民营企业“走出去”有发展潜力巨大。问卷调查结果显示,约有三分之一的民营企业有未来五年“走出去”的计划。

由于国内市场空间有限、资源不足等因素的制约,越来越多的企业意识到“走出去”的必要性,开始以各种形式走出去。

因此,在更广阔的市场上进行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组合,已成为许多民营企业日益明确的经营理念。我国政府的政策推动和企业成功“走出去”的示范效应,无疑是带动其他民营企业的动力。我国民营企业加速“走出去”潜力巨大。不仅企业对外投资意愿强烈,投资规模扩大,目标市场更加集中,商业模式进一步创新。这些新动向,无疑彰显了民营企业坚持走国际化发展道路的坚定信念和决心。

资金不足等问题

然而,民营企业“走出去”存在资金不足的问题。民营企业完全依靠自有资金“走出去”,可谓力不从心。即使“走出去”,由于资金实力薄弱,也难以形成规模优势。我国金融体系未能形成企业“走出去”的有利金融支撑。企业融资渠道狭窄,担保体系不完善,中资银行在境外设立的分支机构数量跟不上企业“走出去”的形势。

在我国民营企业“走出去”的过程中,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签证申请、经济纠纷等,没有及时有效的法律保护,法律援助不足已成为我国存在的严重问题。社会服务体系。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我国民营企业“走出去”的信心,给企业造成了很大损失。例如,江苏昆山一家生产童车和玩具的公司,在进入欧美市场时,申请了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保护。但东道国市场的其他竞争对手抄袭了其技术,侵犯了该公司的知识产权。由于缺乏资金和法律援助,公司一直无法提起诉讼。同时,由于对一些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缺乏了解,一些企业在东道国被起诉,损失巨大。

由于各国发展水平和投资环境存在巨大差异,外商投资政策、市场秩序、出入境管理、社会保障等方面存在诸多限制和障碍,影响“走出去”民营企业。

一些民营企业缺乏国际竞争力,缺乏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产品和品牌。在中国企业相对集中的一些国家市场,由于中国企业内部缺乏必要的自律和协调,一些企业存在短期行为、低价竞争、企业间的恶性竞争。一些企业缺乏规范化管理意识,“走出去”没有办理正常的审批手续,在境外出现问题时无法得到中国政府和使领馆的保护。一些企业利用一些发展中国家的社会腐败,以为只要花钱就能办到,违法违规经营,给企业未来的发展留下隐患。

既要了解外国法律,又要了解制度保障

要创造条件,尽快实现民营企业外商投资审批制向登记制过渡,通过产业和区域促进政策引导企业投资方向。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必须具有公平性、系统性、长期性、稳定性、协调性和必要的灵活性,才能确保民营企业真正成为投资决策和生产经营的主体。实现自负盈亏、自律、自我发展。

根据我国涉外经贸体制改革进程,建立健全我国对外投资法律制度,改变我国对外投资不能跟风的局面,制定《对外投资法》法律”。提高外商投资法规和政策透明度,不仅将有效鼓励我国民营企业开展境外投资等跨国经营活动,保护其权益,而且有利于完善外商投资经营监管,建立风险防范体系和国际收支平衡。预警机制。

在支持企业“走出去”的各项政策中,必须贯彻平等准入、公平竞争的原则,对非公有制企业和其他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特别是在运用政策性基础金融贷款(出口卖方信贷、买方信贷等)、贴息等,支持民营企业开拓新兴产业和区域市场,进一步改善民营企业“走出去”的整体环境。

要充分发挥商会组织行业自律的作用。为增强我国民营企业“走出去”的综合竞争力,有关商协会要加强行业自律,在市场准入、产品和服务价格等方面进行必要的内部协调,形成产业链链条,增强凝聚力,消除内部恶性竞争,共同外部化,使企业的海外发展更加有序。

加强企业自身国际化能力建设,充分认识到国际化是企业发展的必由之路。在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的过渡期之初,我国民营企业应改变“小财就是安全”的传统观念,提高对经济全球化和当代国际分工特点的认识,重视我国市场作为国际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把国际化管理作为企业发展的必由之路。

成立“华侨企业商会”势在必行

全国工商联在现场检查和问卷调查中发现,大部分企业认为成立“华侨企业商会”的想法有助于扩大和推广在境外发挥工商联职能,支持企业“走出去”发挥重要作用。

“华侨企业商会”是贸易投资活动的中介和信息平台。被调查企业认为,华侨企业商会应成为贸易投资活动的中介和信息平台,企业对此工作也非常重视,评分4.26分。我国民营企业是首次在东道国投资。即使他们在国内已经了解东道国,但他们仍然面临着语言和文化的碰撞和冲突。商会可以帮助企业尽快适应东道国环境,提供商业信息和中介服务,对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大有裨益。

“华侨企业商会”还可以充当“企业孵化器”。为刚到海外的中小企业提供孵化服务。可以设立孵化基金,发挥创业投资的作用,利用各地差异,为具有比较优势的国内企业提供所在国的市场机会。既可以鼓励和支持有潜力的国内企业“走出去”,使其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也可以为投资基金的企业带来一定的回报。

民营企业必须制定国际化发展战略

民营企业要了解国际市场环境和行业竞争,分析不同国家在政治、经济、法律、人文、投资等方面的环境差异,找到适合自己发展的国家。要从全球视野分析自身特点和比较优势,科学论证,审慎决策,扬长避短,力所能及,循序渐进,努力培养和提升能力企业在市场竞争中适应国际规则,规避风险。

要合理选择产业链,确定跨国经营方向。国内外生产一体化的简单组织形式已成为制约中国企业实现国际化的生产要素重组的“瓶颈”,亟待调整。一些大型企业集团在完成跨国经营的区域“定位”战略目标后,要根据企业在研发、生产、销售等环节,从而有所作为。 ,不为所动,在新的起点上实现生产要素的全球配置和资源重组。 (作者为中华全国工商联经济部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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