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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现将有关

时间:2022-09-22 09:00:56来源:网络整理

保监发〔2006〕98号

所有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为进一步拓宽保险资金投资渠道,完善资产配置,提高投资管理效率,促进保险业与银行业战略合作,经国务院批准,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保险机构)可以投资商业银行股权(以下简称银行股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投资范围及投资原则

保险机构可以投资国内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等非上市银行的股权。保险机构投资银行股权应遵循审慎原则,严格选择投资标的,审慎确定投资方式,合理安排投资额度,按照资产负债匹配管理要求合理配置各类资金,确保投资符合公司战略,支持主营业务发展。提高核心竞争力,有效维护公司股东和保险。

(五)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投资银行5%至10%股权重大投资申请材料

(一)保险机构基本信息保险资金投资股权范围,除一般投资备案材料第一项规定的内容外,还包括公司发展战略和投资银行股权后的主营业务发展规划.

(二)拟投行的基本信息,除一般投资备案材料第2项规定的内容外,还应说明其客户类别、分布结构、网络状况及品牌优势拟投行;董事会、管理层议事规则、决策程序、激励约束机制;未来三年业务发展规划等。

(三)投资可行性研究报告,除一般投资备案材料第三项规定的内容外保险资金投资股权范围,还包括财务顾问报告、尽职调查报告、拟建项目的财务状况投资银行及经营管理评价意见,以及与投资有关的法律、财务和经营风险、拟投资方式、价格、交易安排等。

(四)投资协议应约定保险机构在拟投​​行的决策或监管机构中获得多个席位。

(五)相关监管机构审核意见及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投资银行持股10%以上重大投资预审审批材料

(一)预审材料除主要投资申请材料中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在投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说明投资银行股权可能产生的影响,如对投资银行股权的影响。金融市场、保险市场和公共利益对保险机构经济规模、经营效率、财务状况、风险控制和管理能力的影响,以及对保险机构未来三年业务发展和盈利能力的影响等。

(二)审批材料除预审材料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在保险机构基本信息中说明保险机构与拟投资银行的关联关系、最近三年的偿付能力状况、银行股权估值方法、定价依据;报价范围、时间安排、后续处置、补救措施、信息披露及投资股权的相关权益保护等

还应说明拟投行的基本情况,拟投行的股本结构、组织架构、董事职责、专业委员会职能、投资运作机制和管理团队素质;不良资产期限结构、银行不良资产处置方案及风险补偿机制等。

投资可行性研究报告还应说明投资银行股权后保险机构和银行的业务方向、资源整合和综合能力;未来三年的发展规划、保险机构派出的人员、银行管理层的安排等。投资协议还应约定投资银行股权的退出机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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