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15 11:10:11来源:银行家杂志 微信号
今天,财经视野小溪给大家讲讲来自银行家杂志 微信号的《厂商理论(三)——利润最大化:于不疑处有疑》。
伟大的教育家孔子与学生冉有、子贡讨论过伯夷、叔齐等古代贤人的人生选择,在子贡问及这两位推位让国、饿死首阳的贤仁之人是否有怨怅时,孔子讲了句影响深远的话:“求仁而得仁,又何怨!”(摘自《论语·述而》)经济学中的“厂商”,又称“生产者”,是市场中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各类经济组织的统称。在马歇尔—萨缪尔森经济学体系中,厂商被抽象为“一个典型的企业”,遵循“最小成本法则”(参见萨缪尔森《经济学》第7章)。在中国的黑板经济学语境中,厂商经营目标还被极而言之,称为“利润最大化”,追求“利润最大化”甚至被贴上“效率”标牌,似乎颇具道义优势。经济学探寻中,最需要“于不疑处有疑”。真实的经济世界中,厂商种类各异、使命不同,各类厂商“求仁而得仁”,宗旨追求及精神风格可谓千差万别。黑板经济学啧有烦言、经济学人几乎视为当然的“利润最大化”,实证研究表明,即使在私人企业范围,也仅仅是小众企业的“目标”。
彼此迥异的厂商
真实的经济世界中,存在多类彼此迥异的厂商,不同类型的厂商具有独特的价值追求和所有者目标。分析研究厂商行为逻辑,需要经历从抽象到具体的思维过程,认真区分不同类型的厂商,使“抽象的规定在思维行程中导致具体的再现”(参见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从经济学家的抽象走向真实的经济世界。
公司
公司是最常见的厂商类型,公司拥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无论公司股份多少次易手,公司都可以延续。最早出现的公司是无限责任公司,法国1673年颁布的《商事条例》规定,“普通公司”为无限责任公司。1555年英国女皇特许成立与俄国贸易的股份有限公司,1807年《法国商法典》对股份有限公司作了完备、系统的规定,1892年德国《有限责任公司法》则对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详细规范。此后,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迅速兴起,公司股东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股东们最大损失止于股金。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按照控股股东区分,又可分为国有及国有控股公司、私营公司、外商投资公司等。
非公司企业
非公司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
合伙企业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合伙人共同出资经营、共负盈亏、共担无限责任的企业组织形式。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合伙企业一般无法人资格,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合伙制是一种古老的商业组织形式,古巴比伦《汉谟拉比法典》及中国春秋时期就有合伙经营的范例及规定。11世纪晚期,意大利佛罗伦萨一带出现了航海家与投资商合伙的海上贸易组织康孟达(Commeda,又译为“康曼达”),航海家出力并负无限责任,投资商出资并以投资为限“负亏”,盈利后按约定比例分配,成为有限合伙企业的前身。19世纪时,英国商业法院接纳合伙企业及其原则,1890年制定《英国合伙法》,1907年制定《有限合伙法》,合伙经营行为历经数千年发展而法制化。按照我国《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包括普通合伙人(GP)和有限合伙人(LP),其中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针对合伙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责任,我国《合伙企业法》还规定了“有限责任合伙企业”及“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等特殊情形。为规避合伙人承担企业负债的无限连带责任,不少合伙协议规定不得对外融资,导致合伙企业外源融资功能丧失。按照英国罗伯特·戈登大学温·霍恩比教授等的观点,合伙制企业的“明显优点在于将有不同特长的合伙人聚集在同一个企业的大伞之下”,牙医、会计、建筑设计等领域普遍存在合伙制事务所,顾客诉讼合伙制企业时,合伙人无限责任的存在“可以视为保证服务质量的一种方法”(参见〔英〕温·霍恩比,鲍勃·甘米,斯图尔特·沃尔《企业经济学》第4章,华夏出版社2003年版)。
全民所有制企业是社会主义国家建立的企业财产属于全民所有的企业。为扬弃资本主义私有制,1917年俄国十月革命胜利后,通过没收资本家的资本和大土地所有者的土地,建立了世界上最早的全民所有制企业。中国革命胜利后,通过没收控制现代工业和国民经济命脉的官僚资本,建立了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企业,成为全体劳动人民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一种公有制形式。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建立之初,普遍成立了工厂管理委员会及职工代表会议,工厂管理委员会由厂长、副厂长、总工程师、其他生产负责人及相等数量的工人代表组成,此后经营管理体制经历长期探索与调整。依据1988年4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全民所有制企业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厂长(经理)是法定代表人,企业内设立党委、厂长任主任的管理委员会、职工代表大会,合称为“老三会”。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持续推动全民所有制企业改革,1992年颁布《全民所有制商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实施办法》。1993年颁布《公司法》后,大多数全民所有制企业依据《公司法》转换为公司制企业。
集体所有制企业是财产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实行共同劳动,在分配方式上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经济组织。新中国成立后,经过社会主义改造与建设,农村出现了各种形式的地区性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合作经济组织,城镇则出现了手工业、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修理业等领域的集体所有制企业。按照《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1991年9月国务院令第88号发布,2011年1月、2016年2月两次修订),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财产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中任一项:本集体企业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集体企业的联合经济组织范围内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投资主体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集体企业,其中本集体或集体企业联合经济组织集体所有的财产应当占主导地位。集体企业的职工是企业的主人,依照法律、法规和集体企业章程行使管理企业的权力。集体企业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民主管理,职工(代表)大会是集体企业的权力机构,由其选举和罢免企业管理人员,决定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集体企业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集体企业职工的民主管理权和厂长(经理)依法行使职权,均受法律保护。集体企业的工会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组织职工参加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个人独资企业是一个自然人投资,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按照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1999年颁布),个人独资企业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个人独资企业应当有合法的企业名称、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有必要的从业人员。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应当依法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个人独资企业可以依法申请贷款、取得土地使用权,并享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个体工商户及农村承包经营户
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通常合称为“两户”,其注册流程、资本要求及债务清偿次序各有不同。
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个体户”)是经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自然人或家庭。个体工商户应经核准登记,不需要注册资本,可以起字号并以其字号进行活动。个体工商户在个人经营情况下,以个人财产承担债务;在家庭经营情况下,以家庭财产承担债务;无法区分是个人经营还是家庭经营的,认定为家庭经营并以家庭财产承担债务。个体工商户成立和注册简便,税负较轻,内部经营决策完全由个人做主。各国对失业人员注册成为个体工商户的,往往提供注册和资金补助等支持。德国在2003年进行的著名的“哈茨改革”中,明确政府对失业者提供过渡性工资补助或创业补助,2003~2005年领取创业补助人员从7万人增至24万人,领取过渡性工资补助人员则从12万人降至7万人,创业支持政策有效推动了失业群体的创业探索。在美国市场,类似中国个体工商户的个人企业被称为“个人业主制”(又称“夫妻店”),美国个人业主制的平均寿命仅一年左右。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个体工商户数量不断增长,1980年时尚不足1万户,2021年底达1.03亿户,约占市场主体总量(1.54亿户)的三分之二,2012年后年均增长10.9%。个体工商户是百姓生活最直接的服务者,最集中的行业依次是“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和“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丰富了城市生活的“烟火气”。2021年,新兴服务业新设个体工商户增速强劲,“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增幅位居前列,2021年底“四新”经济个体工商户共计2948.7万户,占登记在册个体工商户总量的28.6%,已成为第三产业转型升级的积极力量。
农村承包经营户是承包经营集体土地等的农村家庭或个人。农村承包经营户应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按照承包合同规定,承包经营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而由集体使用的土地或者集体的其他财产。农村承包经营户不需要经市场监管部门核准登记,也不能起字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债务;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债务。以户承包但事实上由农户中的部分成员经营的,以该部分成员的财产承担无限清偿责任。
合作社及非政府组织
各类合作社坚持互助合作原则,非政府组织(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以下简称“NGO”)不依据政府间协议而建立,主要提供公益性服务。
合作社是根据互助合作的原则自愿建立起来的经济组织。按照经营业务的不同,合作社通常分为生产合作社、消费合作社、供销合作社、信用合作社等。近代合作社思想的传播和试验,始于19世纪初英国的空想社会主义者。1844年,英国罗奇代尔镇的28个失业纺织工人每人出资1英镑成立“公正先驱者消费合作社”,后来社员发展壮大到近3万人,股金增加到40万英镑,其所建立的罗奇代尔原则后来成为指导国际合作社发展的基本原则。我国近代最早的合作社是1918年创立的北京大学消费合作社,1922年9月毛泽东在安源创办的“路矿工人消费合作社”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第一个合作社。
NGO是不依据政府间协议设立的国际组织。1945年6月26日签署的联合国宪章第71款授权联合国经社理事会“为同那些与该理事会所管理的事务有关的非政府组织进行磋商作出适当安排”,此后NGO迅猛发展。1952年,联合国经社理事会称,“凡不是根据政府间协议建立的国际组织都可被看作非政府组织”,理事会中专设非政府组织委员会,负责审核批准并接纳非政府组织,联合国在部分非政府组织中还拥有观察员身份。NGO应具有非政府性、组织性、公益性、自治性、非政治性、非宗教性等特点,主要从事咨询、公益宣传、社会监督、执行国际组织项目等工作。国际红十字会、救助儿童会等,均是知名的NGO。我国已有大量的NGO参与环境保护、扶贫开发等领域的活动,自然之友、中国小动物保护协会、中华环保基金会等NGO均活跃在相关公益服务领域。
不同属性不同追求
真实的经济世界中,不同类型的厂商因所有者特点、设立目标等的巨大差异,表现出了不同的属性。其中,国有企业、私营企业及作为非营利性组织的合作社等三类厂商,具有不同的生产目标及考核要求,展示出了彼此迥异的经营风格及精神气质。
萨缪尔森反复强调,不同类型、不同经营特点的市场主体与监管、税收、规划等政府部门的结合体,共同组成“现代混合经济”。“现代混合经济”是各国经济的普遍特点,“能将严厉冷酷的市场运作规律和公正热心的政府监管机制巧妙地糅合成一体”,是其反复倡导的“现代混合经济的价值”(参见《经济学》第19版《前言》)。要深刻理解复杂的“现代混合经济”,需要细致地区分不同属性市场主体的追求及风格。
国有企业。国有企业指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各类国有独资企业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国有企业均负有特殊的政治责任、社会责任和经济责任,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着重要的骨干和支柱作用,是国家可以直接掌控的加强宏观调控、应对突发事件和重大经济风险的可靠力量。
国有企业可以分为平台型功能型国有企业、竞争性国有企业及其他类型国有企业。平台型功能型国有企业有的以履行特定土地开发、促进特定产业集聚发展等职责为使命,有的负责城市重要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均注重发挥产业培育平台及政府引导功能。和竞争性国有企业相比,生产目标存在明显差异。
私营企业。包括私人或私人财团、私人投资机构等全资或控股企业,通常被认为是最接近马歇尔—萨缪尔森经济学体系中利润最大化企业的厂商类型。在真实的经济世界中,不同的私营企业具有各自相异的精神气质和道德标准,也展示了巨大的行业和规模差异。华为公司持股员工有8万多人,创始人任正非只持有不到2%的股份,被称为与华尔街“大股东资本主义”相对立的“员工资本主义”,员工持股“相当于退休保障金,让他在退休后维持一定的生活条件,在生病时有一些补充的医疗费用”(2019年10月15日,任正非接受北欧媒体采访时的谈话),成为引人瞩目的私营企业新风尚。
合作社。在各种厂商中,合作社属于非营利性组织。各类合作社坚持了合作社资本报酬适度和惠顾者返还的经典原则,突出社员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展示其存在价值的是合作组织中成员福祉的增长。《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农产品(000061)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其成员的交易、与利用其提供的服务的非成员的交易应当分别核算,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其余按比例分配给本社成员。
合作社在全球经济及社会发展中拥有特殊地位。成立于1893年的美国南加利福尼亚水果销售协会,拥有6000多个社员,800多名员工,是全球最大的柑橘种植生产和销售合作社,每年销售水果约8000万箱,是世界最大的水果蔬菜类合作社。该合作社社员共用“新奇士(SUNKIT)”品牌,除掌控产品销售渠道和网络外,还“统一标准、统一运营、统一技术”,合作社驻世界各地的代表处将订单传回总部,总部将订单分散到60多个打包厂,打包厂根据订单向果农收购果品。
日本农业协同组合(以下简称“日本农协”)被公认为是世界上最成功的农村合作社之一,以“提高农业生产力,提高农民的社会经济地位,实现国民经济的发展”为宗旨,在日本建立起了庞大的网络,为农民提供生产、销售、信贷、保险、教育、医疗、农村公共设施和农业生产技术指导等方面的全方位服务。日本农协建立了规模巨大的供销集团、银行集团和保险集团,以及中央—县级—基层三级农协组织,全国99%以上的农民都加入了农协,农户入社率接近100%。
西班牙蒙德拉贡镇的蒙德拉贡联合公司(Mondragon Corporacion Cooperativa,以下简称“MCC”)是世界首家劳工合作社,已由最初生产炼油灯的产业合作社发展成为集工业、农业和农产品加工业、商业、金融、教育和培训、科研和信息、服务等120多个合作社于一体的跨行业合作制联合体,下设金融、产业、分销三大子集团,营业收入超过200亿欧元。蒙德拉贡镇的一半市民是MCC社员,社员既是劳动者,又是所有者,均衡持有合作社“股份”并参与管理。MCC坚持自由加入、民主管理、劳动者主权、资本处于从属辅助地位、社员参与管理、报酬的一致性、合作社之间的合作、推动社会变革、普遍合作、发展教育等十大原则,形成了特色鲜明的“蒙德拉贡经验”。MCC倡导“自愿联合”,社员之间互相包容,其内部马克思主义者、自由主义者、社会左翼人士、人道主义者、具有宗教情怀的社会公益推动者等的不同理想和主张能够相互包容并持续推动MCC的发展。合作经济发展有利于抵御经济危机的冲击,避免了劳动力的过度商品化,使经济向社会回归。
“利润最大化”是私营企业目标吗?
正如曾任牛津商学院院长的约翰·凯(John Kay)所讲的,“经济学和企业之间历来存在一条不可逾越的鸿沟”“实践中经济学对企业决策几乎没有影响”,商人很少真正地求助于经济学家,解决困扰自己的决策难题时往往先“去求助星术人士而不是请经济顾问作咨询”(参见《庸医和教练(Quacks and coaches)》,英国《经济学家》,1993年4月)。
“经济学和企业之间历来存在一条不可逾越的鸿沟”的原因,除了经济学家们将太多的时间用于创造各种华而不实的“模型”和“定理”,使经济学的奇思妙想变成圈内人的“自嗨”外,黑板经济学的一些基本“假定”在真实世界遭受质疑,往往更能引发人们对大量经济学“成果”的鄙夷。传统的黑板经济学将利润最大化假定为厂商生产目标,并对利润最大化生产的价值极而言之。在马歇尔—萨缪尔森经济学体系中,特定约束条件下实现利润最大化目标的生产要素配置要求,成为厂商行为理论的主要研究内容,“利润最大化”逐渐成了人们心中厂商行为的唯一目标。而在真实的经济世界中,即使是私营工商企业,“利润最大化”似乎也只是“小众”企业的经营目标。英国经济学家的相关调查研究结果,对“利润最大化”的诸多论说而言,不啻雷鸣海啸、当头棒喝!
1939年,经济学家霍尔·希实对一组样本公司的产品定价做调查时发现,只有极少数的公司听说过边际成本和边际收益的概念,他们认为这些公司不可能在并不知道这些基本知识的情况下实现理论中的利润最大化。1981年,希尔对英国728家企业进行了审慎的调查,结果表明样本企业中只有15.9%是真正的利润最大化者。用相似的方法,经济学家霍恩比发现,苏格兰最好的企业中只有24.7%符合利润最大化的标准,这一结论令一直推崇利润最大化原则的经济学家倍感沮丧。1995年,霍恩比在英格兰企业的研究中还发现30%的样本公司并没有确定单一目标,多达51.9%的样本公司可以被定义为“知足者”。只要达到一个可接受的盈利水平,这些企业“就会怡然自得地去享受所谓平静的生活”而不思进取了。
企业的研究者们还发现,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企业,在盈利目标没有实现时,“管理者会为自己进行辩解”,将预定目标没有实现归咎于市场环境的艰难,而不是去优化生产要素配置。如果企业的“利润水平还可以令股东满意,则作为知足者的管理者们首先想到的就是如何将利润目标下调”,以便应对各种市场挑战(参见〔英〕温·霍恩比、鲍勃·甘米、斯图尔特·沃尔《企业经济学》,华夏出版社2003年版)。美国学者理查德·鲁梅特(Richard Rumelt)对美国企业的大样本调查甚至表明,行业因素只能对企业利润变化提供8.3%的解释,受行业周期影响较大的建筑业等即使加上周期性因素,也只能提供16%的解释,对企业利润变化“不可解释的因素”占36.7%(参见Richard Rumelt,How Much Does Industry Matter,Strategic Management Journal,March,1991)。
宋代学者陆九渊讲“为学患无疑,疑则有进,小疑则小进,大疑则大进”。张载讲“学则须疑”“于不疑处有疑,方是进矣”。在经济学文牍论说中,利润最大化几乎被视为企业天经地义的目标,似乎成为人们讨论中“不言而喻的前提”。理查德·鲁梅特等人的调查,深化了人们对企业行为目标等的认识,使我们更加清醒地认识到对马歇尔、萨缪尔森等经济学奇才论述的利润最大化目标,以及为实现利润最大化目标而设想的“均衡条件”等,也需要“于不疑处有疑”。真实世界的企业行为,远比忘情讨论所谓利润最大化企业均衡条件等内容的“黑板经济学”复杂而多样矣。
作者系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副总经理
责任编辑:孙 爽
文章刊发于《银行家》杂志2022年第9期「经济随笔」栏目
本文首发于微信公众号:银行家杂志。文章内容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和讯网立场。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请自担。
好了,关于厂商理论(三)——利润最大化:于不疑处有疑就介绍到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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